9月26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听取了省高院、省检察院关于行政诉讼法执行情况的报告。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2015年5月1日施行以来,我省司法机关依法审判、公正司法,目前全省已结行政案件中,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占40%。
两年多来,省政府、省高院分别出台、下发了相关意见,明确行政机关的应诉职责,强化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责任,并将行政应诉工作列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特别是省公安厅专门出台规定,省市两级公安机关“一把手”每年出庭应诉不少于一次。近两年来,全省公安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1352人次,占开庭案件总数的70%以上,其中“一把手”出庭164人次。
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将立案审查制改为立案登记制。数据显示,行政诉讼法修改前,全省法院一审行政案件年均约为4000件左右,而2015年猛增至11988件。今年1月至6月,已收案6466件。面对“案多人少”的矛盾,全省各级法院采取措施积极应对,较好地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诉权。根据“最多跑一次”改革的要求,全省法院大力推行网上立案、跨域立案、延伸立案,努力便利当事人及代理人,并通过申诉案件法律援助工作机制解决群众“不知告”“不会告”的问题。
此外,为有效化解行政争议,全省法院也进行了探索。省高院通过加强行政诉讼与“大立案、大调解、大服务”机制的对接,提高协调化解行政争议的实效。两年多来,全省一审行政诉讼案件总量中,通过协调原告撤诉的占23%。
同时,全省检察机关努力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诉讼监督。2015年5月以来,我省检察机关共向行政机关发出督促履职、纠正违法检察建议1452件,监督行政机关向司法机关移送刑事立案706件1208人。针对法院行政审判活动,审查办理行政诉讼监督案件476件,较好地履行了检察监督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