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一百次主任会议决定,5月24日至5月26日在杭州举行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根据《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建立公民旁听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制度的决定》,本次会议允许公民旁听。这次会议建议议程主要有:一、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2017年省级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预算调整方案(草案);二、审议省人大内司委关于反家庭暴力法律法规执法检查的报告;三、审议《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草案)》《浙江省社会信用条例(草案)》《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草案)》等地方性法规;四、审议《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的决定(草案)》;五、审议有关人事任免及其他事项。现就公民旁听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本次会议安排杭州市(含所辖县、市)的公民参加旁听。凡是杭州市或在杭州市居住满1年,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都可以提出旁听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的申请。依法被限制人身自由或剥夺政治权利的除外。本次会议旁听人员总人数为15名。
2.要求旁听本次会议的公民,请凭本人身份证及其他有效证件,向有关机构提出申请。杭州市区的公民可直接到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办理公民旁听申请手续。地址:省人民大会堂中门;联系电话:87057927、87053449;传真:87053445;申请时间:5月18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下午2时30分至4时,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前来的,也可通过电话、传真等形式向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提出申请。杭州市所辖县(市)的公民到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办理公民旁听申请手续。地址:市民中心(解放东路18号)E座22楼;联系电话:85250716;申请时间:5月18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2时30分至4时。
3.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将根据公民报名先后顺序等情况,确定旁听本次会议的公民名单,并通知旁听公民本人。
4.参加旁听的公民请按通知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准时到会,并遵守会场纪律。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17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