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审计工作报告反映问题
整改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2016年6月17日浙江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
第七十五次主任会议研究通过)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政
府袁家军副省长所作的《关于2015年审计工作报告反映问题整改
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这是省人大常委会首次听
取和审议关于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是认真贯彻中央关
于改进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有关精神,加强人大预算决算审
查监督的有力举措。省政府认真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审计工作
报告的审议意见,高度重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采取有力措
施,狠抓整改落实,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总体是好的。常委会
组成人员在充分肯定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成绩的同时,提出以
下建议:
一、继续加强对未整改到位问题的整改和跟踪督查。要进一
步提高认识,强化审计监督,增强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的自觉性。对
整改尚未完全到位的18类25个问题,要加强分类研究处理,因体
制机制性障碍的,要通过完善政策、创新制度和深化改革来推进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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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的解决;因整改尚需要一定时间周期的,要全面落实整改责任、
举措和时限,切实加强跟踪督查,着力提高整改效率和整改质量。
二、建立健全审计整改长效机制。对审计中发现的一些较多
发生、反复发生的同类型问题,要加强原因分析,以整改为契机,查
漏洞补短板,防止类似问题的屡审屡犯。要加大财经业务培训和
工作指导力度,规范和加强各部门和单位的内审工作,预防在先。
要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的长效机制,建立和完善审计查出
问题的多部门联合督促整改机制,将审计查出问题纳入政府督办
事项,依法对违法违纪人员进行查处,加大追责问责力度;要进一
步加大审计结果和整改情况公开力度,增强审计工作的透明度,自
觉接受社会监督,推动审计整改落实。
三、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预算管理。严格执行预算法、审计法的
规定,进一步加强审计监督,推进审计结果的运用,将审计结果及
其整改情况作为绩效管理考核的重要依据,作为财政资金分配的
重要依据,把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与改进政府、部门预算决算工作
结合起来,提高预算编制和执行的科学性、规范性、有效性,依法加
强和改进预算管理。
以上意见,请省政府研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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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省财政厅、省审计厅。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2016年6月21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