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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省扶贫开发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发布时间:2016-06-23 15:49:00

关于我省扶贫开发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2016年6月17日浙江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

第七十五次主任会议研究通过)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政

府副省长黄旭明所作的《关于全省扶贫开发工作情况的报告》。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省政府高度重视扶贫开发工作,持续加大工

作力度,创新工作方法,统筹推进欠发达地区加快发展和低收入农

户加快增收,走出了一条有浙江特色的扶贫开发之路。同时也指

出,按照高水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要求,各地对扶贫开发工

作的思想认识还需要进一步提高、贫困对象的认定机制还需要进

一步完善、因病因残致贫现象还比较突出、社会扶贫资源要素还需

要进一步整合,这些问题应引起足够重视,采取切实措施加以解

决。为此,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做好新阶段扶贫工作的自觉性。

各级政府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开发工作的重要讲话

精神,充分认识扶贫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深入实施精准扶贫、

精准脱贫战略,切实将扶贫开发工作摆上重要位置。鉴于山区、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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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少数民族地区等是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短板,省里对这些地区

要继续加大财政转移支付、结对帮扶、山海协作和扶持低收入农户

加快增收等工作力度。同时,建立省领导挂钩联系这些地区制度,

强化优化考核机制,营造全社会合力扶贫的氛围,推进这些地区加

快实现跨越式发展。

二、完善信息平台,为精准扶贫提供科学依据。“十三五”期

间,要巩固“消除 4600”的成果,在加强基础工作上下功夫。一是

科学制定低保标准。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适时提高低保

标准,制定、完善低保对象认定的可操作性政策意见,适当放宽准

入条件,扩大低保的覆盖面,健全贫困对象发现、认定、消除和退出

机制,确保对低保对象应保尽保。二是建立统一信息平台。进一

步明确部门的职责,建议今后属于低保的生活型扶贫,由民政部门

负责“兜底”救助;属于发展型扶贫,由农办负责牵头实施产业开

发、下山搬迁、教育卫生、金融扶贫、培训扶贫等。要按照习近平总

书记提出的低保线与扶贫线“两线合一”的目标要求,建立以民政

部门困难家庭生活状况为主的统一信息平台,实现各部门信息数

据在平台上共享、无缝对接,实施对低保对象的动态管理。三是进

一步完善扶贫工作机制。各级政府要发挥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

单位的作用,充实县乡扶贫工作力量;积极发挥村干部和乡镇驻村

干部的基础作用,完善贫困对象的发现、申报和退出工作程序,及

时更新和完善平台数据,努力实现精准扶贫。

三、坚持区域发展与人群扶贫并举,着力增强扶贫对象的自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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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能力。省里在“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实施中,要着

力加大山区、老区、海岛、少数民族地区的交通、教育、文化、医疗卫

生等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探索生态补偿机制建设,努力改善发

展环境,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各级政府要继续创新扶贫方式,在继

续推进产业扶贫、搬迁扶贫、科技扶贫等基础上,进一步发挥资源

与生态环境的优势和特色,大力推进美丽乡村建设,鼓励发展乡村

休闲旅游、农村电商、来料加工、农家乐等和实施光伏扶贫。要积

极发展普惠金融,扩大农业保险范围,组建扶贫资金互助会,为低

收入农户发展生产提供资金支持和保障。要重视教育扶贫和智力

扶贫,切实解决贫困家庭子女上学难的问题,努力隔断“代际”贫

困传递。加强农民技能培训,提升贫困群体文化素质和劳动技能,

巩固和增强脱贫致富的能力。

四、分类研究对策,加大对因病、因残致贫等群体救助力度。

省农办、民政、卫计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认真分析研

究全省因病、因残致贫家庭的总体情况及特点成因,深化医疗保

险、大病保险制度改革,进一步建立健康扶贫机制和支出型贫困救

助机制,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创新救助方式,提高这些群体的医疗

报销比例,扩大报销范围,着力减轻因病、因残致贫等困难群体负

担。同时,建议省政府对残疾学生实行从幼儿园到高中阶段的免

费教育。

五、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加强农村社会管理。在加强村“两

委”基层组织和基层队伍建设的同时,要探索发挥农村老年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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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协会、志愿者协会等各类社会组织的作用,共同参与乡村治理

和农村社区管理工作。要大力发展村级集体经济,通过深化农村

产权制度改革和新型农村经营主体培育,促进农村的资源、资产等

要素“活起来”,农房价值“高起来”,增强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能

力,不断夯实农村基层基础,提高自治能力和水平。

六、探索建立扶贫多元化投入机制,强化扶贫资金监督管理。

要深化财政支农体制机制改革,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

用,引导社会资本、金融和保险资金投入到扶贫事业。要拓宽慈善

资金筹措渠道,发挥其在扶贫帮困中的作用。要大力整合扶贫资

金,全面开展绩效评估,充分运用“互联网 +”,提升扶贫资金管理

和使用水平。要进一步完善扶贫资金违规使用责任追究机制,加

强对扶贫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审计,坚决依法查处扶贫资

金分配、项目申报、审核审批、发放管理、项目实施、检查验收等环

节的违法违规行为。

以上审议意见,请省政府认真研究处理,切实采取措施,并将

研究处理情况于2016年12月底前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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