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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检查我省贯彻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律法规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发布时间:2016-06-23 15:47:00

关于检查我省贯彻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律法规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2016年6月17日浙江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

第七十五次主任会议研究通过)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了内务司法委员会

《关于检查我省贯彻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报告》。常

委会组成人员认为,我省各级各部门全面贯彻实施保障残疾人权

益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不断

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残疾人权益保障合力增强,

成效显著,残疾人生活得到真正实惠,生存状况得到明显改善。同

时,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指出,残疾人权益保障水平与法律法规要

求和残疾人共享全面小康的目标相比,短板问题仍不容忽视:残疾

人家庭收入与社会平均水平差距呈拉大趋势,康复服务覆盖率不

高,基础教育普及率偏低,就业不够充分,无障碍设施建设有待加

强。为此,提出以下具体意见和建议: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关心残疾人,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

标志。要在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不能让残疾人掉队,需要补

上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短板”。要坚持普惠与特惠相结合,政府兜底保

障、社会帮扶与残疾人自强自立相结合,进一步健全完善残疾人权益

保障政策措施。要坚持协调发展理念,做到规划引领,综合施策,将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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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人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并制定专项规划。要坚持共享发展

理念,进一步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公共服务体系,努力缩小残

疾人生活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全面提升残疾人生活质量。要依法

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浙江省残疾人保障条例》关于

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文化生活、社会保障、无障碍环境等方面权益的

规定,特别要重视“吃、住、医、行”等基本权益的保障,让残疾人在共享

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中有更多的获得感。政府残工委组成部门和各级

残联组织要增强责任意识,齐抓共管。同时要加强扶残助残宣传,在

全社会营造扶残助残良好氛围。

二、进一步加强学前教育。要将残疾人特殊教育纳入基本公

共服务范围,落实《浙江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 -2016年)》。

要普及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推动特教学校普遍开展学前教育,普通

公办幼儿园创造条件吸收残障幼儿入园。要努力推进残疾儿童学

前教育免费上学。

三、进一步促进按比例就业。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

要按照法律法规和我省《关于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实施意

见》的要求,抓紧制定推进时间表和具体措施,带头落实有关按比

例就业规定,加大督查力度。要依法征收和用好残疾人保障金,提

高残疾人保障金用于残疾人就业创业和培训的比例。

四、进一步加强康复托养服务。要健全残疾人医疗康复救助

体系,切实提高救助水平。要全面实施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与

补贴制度,深化“助听、助明、助行”行动项目。要加快康复托养服

务设施建设,增加康复托养床位,推进城乡养老助残服务机构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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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要加强康复专业人才的培养,建立康复人才队伍的激励机

制。要完善政府购买残疾人康复托养服务机制,引导社会力量进

入残疾人公共服务领域。

五、进一步加强公共无障碍设施建设。要加强无障碍设施建

设、使用、维护和管理,方便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人员出行。

要按照国家要求,推进无障碍环境市、县创建。要督促和支持杭州

市做好筹办 G20峰会和亚运会的城市公共道路、公交车辆、车站、

景区和重要场馆周边环境的无障碍设施改造;对因城市设施改造

时毁损或移除的无障碍设施,要及时恢复或补设。继续实施残疾

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民生项目。

六、进一步加强权益保障制度建设。省政府和省有关部门要

根据国务院《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和我省实际,及时制定《浙江

省无障碍环境建设实施办法》,以及康复、就业、教育等方面的配

套办法。

以上意见,请省政府认真研究处理,切实采取措施,并将研究

处理情况于2016年12月底前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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