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 江 省
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办公厅文件
〔 2015 〕 22 号
浙人大常办
印送 《 关于听取和审议我省 》 的通知
粮食安全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
省政府办公厅: 《 关于全省粮食安全工作情况的报告 》 , 并举 。 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专题询问会和分组审 《 关于我省粮食安全情况的调研报告 》 ) 。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政府
副省长黄旭明所作的
行了专题询问会
议时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办公厅整理成审议意见稿, 已经省十二
届 人大常委会第 五 十三次主任会议讨论通过, 现将审议意见 (附
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
送上, 请省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15 年 6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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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听取和审议我省粮食安全 2015 年 6 月 19 日浙江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
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
(
第五十三次主任会议研究通过)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政府
副省长黄旭明所作的 《 关于全省粮食安全工作情况的报告 》 , 并举
行了粮食安全工作专题询问 会 。 通过专题询问 和 审议, 常委会组
成人员 认为 , 省政府高度重视粮食安全工作, 采取有力 措施, 在千
方百计稳定粮食生产的同时, 大力培育粮食市场, 鼓励和引导各类
市场主体积极开展省外产销合作, 多渠道引进省外粮源, 全省粮食
供给数量充足 、 品 种 丰富 、 价格平稳, 粮食安全形势总体稳定 。 同
时, 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 当前我省粮食安全工作也面临着耕地逐
年减少 、 基本农田 “ 占 补平衡 ” 难度加大 、 种粮比较效益偏低且农
户种粮积极性不高等问 题, 粮食调 运 、 加工 、 储备和应急保障等体
系建设亟待加强, 保障粮食安全任重道远 。 现将审议意见汇总如
下:
(一) 层层落实, 完善粮食安全责任制 。 全省各级政府要统一
思想, 提高对粮食安全重要性的认识 。 要深入贯彻落 实 国 务 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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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 》 (国 发 〔 2014 〕 69 “ 省长责任制 ” 分解落实到 市 、 县政府主要、 层层抓落实 。 各级政府都要承担起保障本、 储备 、 加工和 流通等各环节的难。 要加大各级财政用于粮食安全的资金整合力 度, 讲求资 金的、 精准度和可操作性, 集中力量扶持种粮农户特别是种粮大、 家庭农场和粮食专业合作社 。 要重视负责粮食安全的机构和、 市场调 控 、 监测预、 储备管理 、 应急保障 、 质量安全和监督考核等工作职责, 确保粮。
号) 精神, 把粮食安全的
领导, 实行一级抓一级
地区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 建立和完善粮食安全应急预警机制, 及
时把握粮情变化, 破解粮食生产
题
指向 性
户
队伍建设, 配备专职人员承担起粮食产销平衡
警
食安全各项责任真正落实到位
(二) 突出 重点, 确保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 要开展全省耕地特、 种植苗木和多 年生作物的面积进行核查, 摸清底数, 做到 心中。 要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和保护, 整合农业 、 水利 、 国土 、 、 农田 质量提升 、 生产 技术、 服务体系健全等要求, 加快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 。 要采、 “ 非粮化 ” , 稳定提高粮食生产能力 。 、 粮经结合 、 农机化配套的 “ 千斤粮万元钱 ” 。 要培育适度
别是水田面积的普查, 对现有统计的耕地面积中已经用 于挖塘养
鱼
有数
财政等资金和项目, 按照农田设施完善
先进
取有效措施, 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管理制度建设, 禁止挖塘养鱼
种植苗木等多年生作物, 防止
要深入实施种 业工程, 加 大农业科技创新力度, 推动农作制度创
新, 大力推广农牧并举
等高产高效模式, 提高耕地的复种指数和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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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经营的新型粮食生产主体, 加大对种粮大户 、 家庭农场和粮食、 流转费用 不、 粮食订单数量不足 、 信用贷款难和农业设施用地落实难等。 要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学习借鉴上海松江 、 、 村经济合作社和农民专、 连片种 植和 “ 托管 式 ”、“ 保” 规模化服务等方式, 为广大种粮农民提供产前 、 产 中 、 产 后。
专业合作社扶持的力度, 着力破解土地流转期限过短
断升高
突出 问 题
江苏南通等经验, 发挥乡镇农技服务中心
业合作社等作用 , 推行土地集中流转
姆式
的全程化服务
(三) 坚守红线, 认真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保护工作 。 坚“ 十三五 ” 规划 时, 要多 规合一, 做好城镇、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基本农田保护规划 等相 衔接 。 在。 发改 、 国土 、 农业和财政等部门要坚守基本、 占良田补良田的要求, 严 格验收标。 要严格、 质量下降的, 应追究相应的责任 。 针对基本农田。
持规划先行, 省里在编制
发展规划
永久基本农田 划 定中, 要优先对优质高产水田特别是粮食生产 功
能区实行有效的保护
农田 红线, 按照占 水田 补水田
准, 明确验收人员责任, 保证占补平衡的农田质量不下降
实行问责制度, 将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以及主管部门 主要领
导的基本农田 保护责任列入离任审计范围, 凡是在任期内 造成基
本农田数量减少
保护法规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省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
积极提出修订的意见
(四) 多 管齐下, 大力培育粮食市场 。 省里要统筹规划, 从全。
省粮食产销的实际出 发, 合理布局, 推进粮食市场网络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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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各市县必须至少建设一个粮食批发市场, 并将其纳 入城镇规。 同、 网 络。 要加快粮食物流体系建设, 大力推广散粮装运 、 成品 粮集装化、 储得下 、 销 得了 。 要加快粮油加工产业转型升。 鼓励和引导各类企业和其他经营主。 食品 药品 监督 、 工商 、 质检 、 粮食等部门 要、 掺假使、 销售变质粮食及其制成品等违法行为 , 保证市场公平竞争和质。
划和商业网点规划, 提升现有粮食批发市场的功 能和 辐射力
时, 加快全省粮食网上交易平台建设, 实现粮食交易 电子化
化
物流方式, 引导购销运输和加工企业联合运营, 加强舟山国际粮油
集散中心等重要粮食物流节点建设, 打造跨区域的粮食物流通道,
确保粮食运得进
级, 发展粮食大流通, 继续深化与粮食主产区的产 销 合作, 巩固 与
省外粮食主产区的长期合作
体参与粮食产销合作
明确职责, 依法加强对粮食市场的监管, 加强对粮食及制成品的质
量安全检测, 规范市场经营行为 , 坚决打击人为 操控粮市
杂
量安全, 让老百姓买得明白, 吃得放心
(五) 深化改革, 完善粮食储备体系 。 加 强 地 方储 备 能 力 建。 对于列入储备库建设的项目, 各级政府要在用地。 加快现有 “ 危仓” 的改造和功能提升, 扩大国有储备库的收储能力 。 大力 推。 支持温台等缺粮地区加快储备中转粮库 、 储运配套设。 要进一步深化改革, 完善
设, 认真落实国家下达的地方储备粮食增储计划, 加快实施高标准
储备粮库建设
指标和资金筹措等方面出 台 政策予以重点支持
老库
广应用先进适用的储粮技术, 进一步提高科学储粮水平, 努力实现
绿色保粮
施建设, 提高防御粮食安全风险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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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机制, 严格储备粮管 理, 防止 “ 陈粮顶新粮 ” 等腐败现象的发。 要多 措并举, 挖掘储备潜力 , 在强化严格监管、 有库容 、 管理规范的粮食企业来承担, 减轻政。 要调动社会储粮的积极性, 鼓励和 引 导粮、 加工企业等市场主体挖掘潜力 , 增加粮食库存 。 要加强宣。
生, 确保储粮安全
的同时, 探索通过公开竞价的方法, 将部分储备粮特别是成品粮储
备任务委托信誉好
府储粮的压力 和负 担
食经营
传教育, 提高全社会的粮食安全意识, 继续推进农户储粮计划的实
施, 引导城乡居民和重点用粮单位适度储粮
以上意见, 请省政府研究处理, 并于 2016 年 3 月 底前向 省 人。
大常委会提出研究处理情况的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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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 省发改委 、 省科技厅 、 省监察厅 、 省财政厅 、 省人力 社保厅 、 省
国土资源厅 、 省水利 厅 、 省农业厅 、 省地税局 、 省粮食局, 省食。
品药品监督局, 省国税局, 省编办, 省农发(粮食) 集团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15 年 6 月 26 日 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