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
浙江省
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办公厅文件
书
浙人大常办〔2014〕51号
关于印送《关于全省涉农专项资金
管理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的通知
省政府办公厅: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黄旭明
副省长所作的《关于全省涉农专项资金管理情况的报告》。省人大常
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办公厅整理成审议意见
稿,已经省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主任会议讨论通过。现将审议意见
(附调研报告)送上,请省政府研究处理。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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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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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省涉农专项资金管理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2014年12月15日浙江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
第四十一次主任会议通过)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关
于全省涉农专项资金管理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
全省各级政府高度重视“三农”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相
关决策部署,不断加大对“三农”的投入力度,创新涉农专项资金
管理机制,为保障全省粮食安全、提升农业现代化水平、推进新农
村建设、促进农民增收等提供了有力的资金保障。同时指出,涉农
专项资金设立种类过多,分配渠道和环节过于繁杂,资金使用绩效
未能充分发挥,管理制度有待完善和创新。为此,提出如下意见:
一、继续加大财政对“三农”的支持力度。“三农”工作事关改
革发展稳定全局,认真落实强农惠农富农各项政策,进一步加大
“三农”投入,在财政资金安排上优先予以保证,保障省委省政府
推进“三农”事业发展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发挥好财政资金“四
两拨千斤”的作用,分门别类采取不同的措施和政策,引导社会资
本投向“三农”事业,建立健全“三农”投入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
—3—
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科学把握支出的政策和方向,加强公共服
务、公共产品的供给,加大对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的补贴,推进现代
农业发展,壮大农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支持欠发
达地区农民脱贫等,集中财力解决“三农”领域存在的突出矛盾和
问题。
二、加快涉农专项资金清理整合。按照“四张清单一张网”的
要求,深入推进部门专项资金改革,进一步加大涉农专项资金清理
整合力度。针对涉农专项资金种类繁多的状况,按照相关政策对
现有的涉农专项资金进行清理,缩减涉农专项的数量。针对涉农
专项资金多头交叉管理的状况,理顺相关部门的管理职责,对相同
或相近的项目予以归并。针对老的专项未及时清理又增加了新的
专项的状况,根据当前改革发展的要求和涉农专项资金实施绩效
的实际情况,建立动态的退出、调整、存续机制。
三、健全涉农专项资金管理机制。进一步理顺省与市县政府
的事权和财权关系,省级层面要加强对支农补农政策的研究,对制
定的相关政策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原则上不具体审批应由县级政
府为主投资、扶持和实施的项目。市县层面要按照支农补农政策
要求,承担起使用、管理和绩效评估等责任,统筹使用好涉农专项
资金。进一步厘清相关部门的管理职责,尽量避免工作职责交叉,
简化项目申报环节和程序,提升为广大农户和农业经营主体服务
的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改进涉农专项资金的分配方式,加大专项
性一般转移支付力度,提高市县统筹使用能力;加大因素法分配力
—4—
度,改进完善因素和标的设置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加大市场机制运
用力度,从直接补贴为主向间接引导为主转变,推进涉农专项资金
分配方式不断优化。
四、严格涉农专项资金监管。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和管理人员
培训。强化涉农专项资金管理主体责任,提高监管的能力和水平。
建立管理部门信息数据共享平台,堵塞多头重复申报项目、利用虚
假信息骗取财政资金的漏洞。综合运用多种监管方式,充分发挥
代表和审计、监察、媒体、相关社会组织的作用,加强绩效评价及其
结果运用,切实改变一些部门和地方存在的重申报轻监管、重分配
轻绩效的状况。大力推进涉农专项资金信息公开,及时将资金分
配的政策、过程、结果以及监管情况向社会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
督,以公开透明促公平公正,确保资金阳光运行。
以上意见,请省政府研究处理,并于2015年 6月底前向省人
大常委会提出研究处理情况的书面报告。
送:省农办、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审
计厅、省海洋与渔业局、省粮食局。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2014年12月23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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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积极向省委提出进一步贯彻
落实的建议,以此为契机,着力推进全省各级人大工作和建设。
7.积极发挥人大在全省大局中的“一线”作用。按照省委人
大工作会议的要求,自觉摆正人大工作的定位,充分发挥权力机
关、代表机关、民意机关的独特优势,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保持
“一线”状态、“一线”标准、“一线”作为,在深化改革、“三改一
拆”、“五水共治”、浙商回归、“四换三名”、创新驱动和个转企、小
升规、规改股、股上市等重点工作中,提供立法保障、监督支持和社
会环境,更加有力地推动省委中心任务、支持政府开展工作。
8.切实加强常委会履职能力建设。以落实省委文件对省人大
常委会提出的新要求为契机,全面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深入开展
“三严三实”专项教育,健全集体学习制度,完善议事规程。依托
浙江省人大工作研究会,积极开展课题研究与工作研究,以实践创
新丰富理论成果,以理论创新引领实践发展,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
度与时俱进。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巩固和扩大教育实践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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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严肃会议纪律,强化制度执行,使各项制度成为常委会切实
全面履行职能的“硬约束”。
9.增强全省人大工作的整体性协同性。根据省委人大工作会议
精神,积极推动全省各级人大不断创新人大履职方式方法,及时总结
提炼实践经验,形成全省人大工作和建设协同发展、统筹发展的良好
氛围。进一步加强对乡镇、街道人大工作的联系和指导,推动制定加
强县乡人大建设的指导性意见,积极发挥专门委员会和市县人大的作
用,加强常委会机关建设,形成人大工作的整体合力和效果。
10.营造推进人大制度实践的良好社会氛围。以开展国家宪
法日活动为载体,强化对宪法法律的学习教育,积极宣传宪法关于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原则与设计,提高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和人大
意识。与省委有关方面联合召开人大宣传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新
形势下人大宣传工作,不断加强和改进对人大制度与人大工作的
新闻宣传,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人大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坚持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进一步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
动作用
11.积极谋划新形势下立法工作。主动适应全面深化改革、全
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建设的新需要,切实转变立法
理念,积极谋划“新常态”下立法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按照“提
速、增量、保质”的要求,不断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更好地发
挥立法在引领改革、推动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12.抓紧制定和修订一批地方性法规。做好列入年度立法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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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一类项目的起草、调研、审议等各环节工作。抓紧制定和修订农
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无线电管理条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
办法、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专利保护条例、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旅游管理条例等法规。同时,在去年工作
基础上,继续做好已经常委会会议审议的审计条例、农产品质量安
全条例、军人军属权益保障条例等草案的调研修改工作,及时提请
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13.认真做好有关立法项目的调研准备工作。加强与有关方
面沟通协调,组织开展义乌市国际贸易综合改革促进条例、消防条
例、公共信用信息征集使用条例、学前教育条例、公益林和森林公
园管理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法规制定修订的前期调研工作,
条件成熟时在年内可提请审议。此外,抓紧做好安全生产、电子商
务、水污染防治、社区矫正工作、城镇住房保障、慈善事业促进、滩
涂围垦管理、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省级预算审查监督、公共文化服
务保障、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气象灾害预警和应急响应管理等条例
和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等办法的调研起草等工作,
为届内立法工作做好准备。
14.健全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加强人大对立法工
作的组织协调,加大人大直接起草法规草案的力度,对政府拟提请
审议的法规案,有关专门委员会要提前介入法规起草,尽早解决重
大分歧,并积极督促有关单位按照立法计划的安排,确保工作进
度,保证立法计划的严肃性。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机制,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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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审查能力,确保政府规章与法律法规的内在和谐与统一。
15.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健全立法机关和社会公众
沟通机制,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和社会组织的作用,推进实施人大代
表分专业有重点参与立法制度,扩大代表和基层人大参加立法活
动。完善和落实立法基层联系点制度,探索和规范地方立法协商
制度,健全法规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和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
引导和保障公众有序参与立法工作。完善法规案出台前评估制
度,严格执行立法技术规范,提高立法工作的精细化水平。
16.做好依法赋予设区市立法权的准备和落实工作。认真学
习贯彻即将修改的立法法精神,加强调研论证,做好相关准备,适
时作出决定,依法赋予我省有关设区的市立法权。加强对新增有
立法权的设区市立法工作的指导,加强业务培训与工作联系,推动
相关立法机构与立法队伍建设。按照合法性审查的原则,认真审
查批准相关报批法规,保障和推进地方立法质量的提升。
四、紧紧围绕大局、突出重点,进一步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
17.加强对经济工作的监督。围绕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听取
和审议省政府关于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计划执行等报告,加强对“十二
五”规划实施情况的专题调研,做好审查批准我省“十三五”规划纲要
的有关准备工作。在专项审议的同时,全程跟踪关注经济运行情况,
组织开展总体运行情况和重点工作、重大项目进展情况的调研,积极
提出意见和建议,督促和支持政府全面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推动实现
“十二五”顺利收官,为开启“十三五”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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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强化对群众重大关切问题的监督。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
治水治气工作的新期待,采取全省统一部署、上下配合的方式,听
取和审议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专项报告,并继续开展饮用水水源保
护跟踪检查,跟踪监督防洪排涝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为让人民群
众呼吸干净的空气、喝上干净的水而尽职监督。同时,听取和审议
我省粮食安全情况专项工作报告,并组织专题询问,开展我省公立
医院改革情况监督,就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进行专项审议,
跟踪检查食品安全执法情况,推动保障和改善民生。
19.深化财政预算审查监督。深入贯彻实施新预算法,学习和
借鉴全国人大常委会及兄弟省区市贯彻落实新预算法的经验,健
全加强全口径预决算审查监督制度,推动全口径预算体系建设。
加强对省人代会批准的预算报告和四本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听
取和审议预算、决算和审计工作报告,开展科技专项资金使用管理
监督,加强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监督。
20.改进司法执法工作监督。采取全省统一部署、上下配合的
方式,听取和审议公检法司机关司(执)法工作人员依法履职公正
司(执)法情况的报告,开展满意度测评,加强和改进对司(执)法
工作人员的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跟踪监督出入境管理执法
检查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确保法律法规在我省的正确实施。
21.完善监督工作方式方法。在坚持一系列行之有效的监督
方式方法的同时,不断探索实践和改进创新,努力以方式方法的新
改进推动监督效果的新提升。积极推进专题询问的常态化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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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推动询问成果的转化应用。围绕专项审议深入开展专题调研,
提高审议监督的针对性和操作性。加强上下人大协同联动,形成
全省人大监督合力。
五、注重发挥常委会整体职能优势,进一步做好决定和任免等
工作
22.依法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围绕我省改革发展重大问题和
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依法行使决定权。深入贯彻年内省委拟召
开的全会精神,根据省委要求,适时作出相关决定,将省委决策转
化为权力机关意志和人民自觉行动。健全完善人大讨论、决定重
大事项制度,探索建立提交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清
单。注重决定权与立法、监督等职权行使的有机结合,增强重大事
项决定的针对性与有效性,拓展决定权行使的深度与广度。
23.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干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依法行使
任免权相统一,做好人事任免工作。落实宪法宣誓制度,组织好选
举和决定任命干部向宪法宣誓工作。结合专项工作审议和执法检
查,加强对任命干部履职情况的了解掌握;加强对司法执法工作人
员的监督,推动司法执法队伍建设,促进规范执法公正司法。
24.加强对外工作交流与合作。加强与外国地方议会和友好团体
的交往,推动建立长效交流机制,进一步扩大对象,拓展领域,丰富形
式,不断提高对外交往实效。加强与兄弟省(区、市)人大常委会的合
作交流,积极探索和稳步推进长三角地区沪苏浙皖三省一市联合立
法、监督等工作机制,增强区域间人大工作的协同性整体性。
—9—
25.依法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坚持在法治框架内与法治轨道
上,加强和改进人大信访工作,加强信访件交办和督办,强化对信
访人员的疏解和教育,引导人民群众通过合法途径,运用法律手段
维护合法权益。增强人大信访工作与人大其他工作的联动协同,
积极从信访件中,梳理立法、监督等工作的选题,通过立法、监督等
职权的行使,推动信访反映集中问题的落实解决。
六、加强同代表和群众的联系,进一步发挥代表主体作用
26.密切同代表和人民群众联系。按照“两联系、一发挥”的
架构,健全常委会联系代表和代表联系群众制度,推进代表联络站
规范化制度化,加快建设网上代表联络站,完善代表履职服务网络
平台,畅通社情民意反映和表达渠道。常委会组成人员要以普通
代表身份积极参加闭会期间活动,定期深入代表联络站,听取基层
群众意见建议。
27.精心组织闭会期间活动。围绕省委中心任务,深化代表主
题活动,丰富活动内容,拓展活动载体,提高闭会期间代表活动实
效。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扩大代表参与常委会、专工委工作的
广度和深度。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要求,做好浙江选举产生的全
国人大代表的视察、调研等活动的服务保障工作。
28.强化代表议案审议和建议办理。认真审议代表议案,加强与
提议案代表特别是领衔代表的沟通联系,使代表议案成为人大立法、
监督等选题的重要来源。改进建议办理督办工作,探索建立分级评估
和分类办理机制,推动承办单位完善“一把手”责任制和纳入年度目标
—01—
责任制考核,坚持把调查研究作为建议办理的必备环节,搞好重点建
议领办和建议重点督办工作的衔接,加大建议跟踪落实和督办力度,
使代表建议分得更准、办得更实、督得更严、落实更到位。
29.加强代表履职服务保障。健全代表履职激励和约束机制,继
续开展代表履职交流和优秀议案建议表彰,不断增强代表履职意识和
履职能力。继续开展届中代表培训,充实培训内容,提高培训实效。
通过代表履职服务平台等载体,使代表及时、全面了解全省经济社会
发展情况,落实保障代表知情知政的各项举措,为代表履职奠定基础。
附件:1、浙江省人大常委会2015年立法工作计划
2、浙江省人大常委会2015年监督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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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2015年立法工作计划
2015年省人大常委会的立法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
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
列重要讲话、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六次全会精
神,深入实施“八八战略”,立足省情,体现特色,突出重点,提高立
法的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和可操作性,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
推动作用,为干好“一三五”、实现“四翻番”,建设“两美”浙江提
供更加有力的法制保障。
一、安排好法规项目审议工作
(一)继续审议的法规项目 3件。浙江省审计条例、浙江省军
人军属权益保障条例、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已经省人大常
委会初审,2015年继续安排审议。
(二)年内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的法规项目8件。分别是:浙
江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旅游管理条例(修订)、浙江
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修订)、浙江省专利保护条例(修订)、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办法、浙江省
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订)、浙江
省无线电管理条例。同时,根据省委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建设和全
面深化改革的需要,结合法规梳理工作的结果,适时安排部分省地
—21—
方性法规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
(三)条件成熟时可以年内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以及为下一
年立法作准备的法规项目20件。其中,义乌市国际贸易综合改革
促进条例、浙江省消防条例(修订)、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征集使
用条例、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浙江省公益林和森林公园管理条
例、浙江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6件法规,在条件成熟时可以安排
个别法规在年内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其余14件法规为为下一年
立法作准备的法规项目,分别是: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
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修订)、浙江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浙
江省社区矫正工作条例、浙江省慈善事业促进条例、浙江省省级预
算审查监督条例(修订)、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修订)、浙江省电
子商务条例、浙江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浙江省实施《中华人
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修订)、浙江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
例(修订)、浙江省气象灾害预警和应急响应管理条例、浙江省滩
涂围垦管理条例(修订)、浙江省城镇住房保障条例、浙江省水污
染防治条例(修订)。
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要加强综合协调,抓紧制定立
法计划实施方案和年内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法规项目进度安排
表,抓好条件成熟时可以年内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以及为下一年
立法作准备的法规项目的督查,做到起草工作组织、任务、时间、责
任“四落实”。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有关工作委员会要
加强立法工作的沟通协调,提前介入相关法规的起草,尽早解决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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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分歧,并积极督促有关单位按照立法计划的安排,做好调研起草
工作,确保按期提请审议或者为下一年度立法做好准备。
二、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
重大问题的决定》和省委《关于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建设的决定》、
《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和建设 充分发挥人大作用的意见》有
关精神,恪守以人为本、立法为民理念,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不断完善立法体制机制,提高立法科学化、民主化、精细化水平。
加强人大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深化立法项目公开征求意见和
逐项论证评估机制,全面推行以起草小组制度为主要形式的立法
机关和社会各方共同参与立法的模式,改进立法调研方式方法,建
立健全专家参与立法工作机制,增加隔次审议和三审制度的运用,
完善法规案出台前评估制度,严格执行立法技术规范。健全立法
机关和社会公众沟通机制,推进实施人大代表分专业有重点参与
立法制度,完善和落实立法基层联系点制度,探索规范地方立法协
商制度,健全法规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和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
制,引导和保障公众有序参与立法工作。
三、做好保障法规实施相关工作
认真落实《关于地方性法规配套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工作程
序》,督促做好法规配套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促进法规的有效实
施。认真落实《关于做好法规宣传工作的若干意见》,深化与媒体
合作,明确宣传重点,突出宣传实效,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立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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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中的运用,多渠道、多角度、多层次地开展立法宣传,为法规的有
效实施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四、加强对市、县人大立法工作指导
继续加强与杭州、宁波两市和景宁畲族自治县立法工作的联
系与指导,做好报批法规的事前论证和合法性审查工作,及时依法
审查报批法规,保证立法工作的有序、高效运转。适应立法法修改
后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的需要,研究拟定实施方案,督促健全
工作机构和工作机制,做好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等准备工作。
五、加强立法工作队伍建设
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有关加强立法队伍建设的要求,主动适
应新形势下立法工作的需要,不断加强理想信念教育,进一步优化
人大常委会、专委会组成人员结构,健全立法人才培养交流机制,
努力提高立法工作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和理论研
究水平,打造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敢担当的立法工作队
伍。
—51—
2015年省人大常委会立法项目安排表
继续审议的法规项目3件
审议时间法 规 名 称
3月浙江省审计条例
3月浙江省军人军属权益保障条例
5月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
年内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的法规项目8件
初审时间法 规 名 称提请主体 初审专委
3月浙江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省政府财经委
5月浙江省旅游管理条例(修订)省政府财经委
7月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修订)省政府内司委
7月浙江省专利保护条例(修订)教科文卫委—
9月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
调解仲裁法》办法
省政府内司委
9月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农 委—
9月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订)省政府环资委
11月浙江省无线电管理条例省政府财经委
条件成熟时可以年内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以及为下一年
立法作准备的法规项目20件
法 规 名 称提请主体初审专委
义乌市国际贸易综合改革促进条例法 委—
浙江省消防条例(修订)省政府内司委
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征集使用条例省政府财经委
—61—
法 规 名 称提请主体初审专委
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省政府教科文卫委
浙江省公益林和森林公园管理条例省政府农 委
浙江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环资委—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
保护法》办法(修订)
法 委—
浙江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内司委—
浙江省社区矫正工作条例省政府内司委
浙江省慈善事业促进条例省政府内司委
浙江省省级预算审查监督条例(修订)财经委—
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修订)省政府财经委
浙江省电子商务条例省政府财经委
浙江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教科文卫委—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办法(修订)
省政府教科文卫委
浙江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修订)民侨委—
浙江省气象灾害预警和应急响应管理条例省政府农 委
浙江省滩涂围垦管理条例(修订)省政府农 委
浙江省城镇住房保障条例省政府环资委
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修订)省政府环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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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2015年监督工作计划
2015年省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
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十三届五次、六次全会精神,以
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
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委重大
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深化法治浙江建设这一
根本任务,深入实施监督法和监督条例,突出重点,完善方式,不断
增强监督工作实效,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为深入实施“八八
战略”,干好“一三五”、实现“四翻番”,建设“两富”现代化和“两
美”浙江提供法治保障。
2015年常委会监督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一)听取和审议关于我省粮食安全情况专项工作报告。主
要听取近年来我省粮食安全运行的基本情况,特别是粮食供需、惠
农政策落实,以及粮食生产、粮食市场和储备等情况,粮食安全面
临的问题及对策举措。同时,在审议的基础上,就粮食生产、收购、
运输、加工、储备、财政支持等方面开展专题询问。相关报告拟安
排在5月份常委会例会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农业与农
村委员会负责与省政府联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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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听取和审议关于我省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情况
报告。重点听取和审议居家养老服务技能培训、公共设施改造、居
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和功能发挥以及智慧养老服务情况等。
相关报告拟在5月份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
内务司法委员会负责与省政府联系落实。
(三)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上半年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和下半年政府工作的报告。重点听取我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
贯彻落实中央宏观经济决策部署,着力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保
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半年的工作安
排。相关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常委会例会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准
备工作由财政经济委员会负责与省政府联系落实。
(四)听取和审议关于我省大气污染防治情况专项工作报告。
主要听取“十二五”以来全省大气污染防治基本情况、存在问题及
对策举措。重点是大气污染防治综合整治、结构调整、健全机制、
加强监管等方面内容。拟采取全省统一部署、上下配合的方式进
行。相关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常委会例会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准
备工作由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负责与省政府联系落实。
(五)听取和审议关于我省公立医院改革情况专项工作报告。
主要听取近年来我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的做法、存在的主要问题
和对策举措。重点是完善公立医院服务体系、改革公立医院管理
体制、健全公立医院补偿机制、加强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建设等情
况。相关报告拟安排在9月份常委会例会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准
—91—
备工作由教科文卫委员会负责与省政府联系落实。
(六)听取和审议关于防洪排涝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
由常委会委托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组织实施。重点围绕常委会审议
意见提出的问题,尤其是完善统一专项政策、加快规划编制和修编
工作进度、加大姚江流域统筹治理力度等内容进行审议。相关报
告拟提请9月份常委会例会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农业与
农村委员会负责与省政府联系落实。
(七)听取和审议科技专项资金管理情况专项工作报告。重
点听取和审议科技专项资金总体状况和资金安排、使用和管理以
及绩效等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对策举措。相关报告拟安排在
11月份常委会例会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财政经济委
员会负责与省政府联系落实。
(八)听取和审议公检法司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职公正司
(执)法情况的报告。主要是听取和审议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
安厅、省司法厅关于工作人员依法履职公正司(执)法中存在的主
要问题及整改情况的报告,并开展满意度测评。重点是全省法院、
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依法履职公正司
(执)法中,有关文明司(执)法、规范司(执)法和廉洁司(执)法等
情况。拟采取全省统一部署、上下配合方式进行。听取和审议报
告和满意度测评拟安排在11月份常委会例会上,有关准备工作由
内务司法委员会负责联系落实。
二、开展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跟踪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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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展出入境管理执法情况跟踪检查。主要检查 2014年
审议意见落实情况,重点是强化出入境管理法治观念,依法加强管
理、搞好服务、维护秩序,建立统一的出入境管理信息共享平台,完
善出入境管理部门协调联动机制等方面情况。相关报告拟提请
11月份常委会例会上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民族华侨委员会负
责与省政府联系落实。
(二)继续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执法情况跟踪检查。由常委
会委托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组织实施。对 2014年饮用水水源
保护跟踪检查审议意见落实情况,以书面专题询问的方式进行监
督。省政府书面答复报告拟提请11月份常委会例会审议。有关
准备工作由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负责与省政府联系落实。
(三)继续开展食品安全执法情况跟踪检查。由常委会委托
教科文卫委员会组织实施。结合 2014年常委会专题询问和审议
意见落实情况,重点对深化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强化基层执法
力量;健全落实监管责任,加大问责力度;严格市场准入,加强农产
品源头治理;提升检验检测能力,推动社会共治等情况进行跟踪监
督。相关报告拟安排在 11月份常委会例会上审议。有关准备工
作由教科文卫委员会负责与省政府联系落实。
三、听取和审议计划、预算和审计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决算
(一)审议省政府关于上半年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执行情况的报告。重点审议计划主要预期目标完成进度情况、存
在问题和下一步主要措施等。相关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常委会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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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上审议。
(二)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
告。重点审议年初确定的预算主要预期目标完成进度情况、存在
问题和下一步主要措施等。相关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常委会例会
上听取和审议。
(三)听取和审议关于浙江省 2014年财政总决算和省级财政
决算的报告。相关报告拟安排在 9月份常委会例会上听取和审
议。
(四)听取和审议关于 2014年浙江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全省其
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相关报告拟安排在9月份常委会例
会上听取和审议。
上述报告,请省政府按照监督法规定的内容和要求提出,由财
政经济委员会、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及相关专门委员会依法做
好相关工作。
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要按照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关于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
建设,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
下一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决议和省政府决定、命令及杭州、
宁波等市的政府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要认真落实《关
于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意见》及相关规定,研究处理
公民、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提出的审查建议,有重点地开展主
动审查,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法制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及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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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门委员会要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浙江省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
件备案审查工作程序》,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
备案审查工作,不断提高审查质量。
对列入2015年常委会监督计划的项目,各负责单位要按照监
督法和监督条例的要求,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加强调研,认真实
施,确保如期完成。同时,常委会可根据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
和形势任务的变化,适时对监督工作计划作必要调整。各专门委
员会可根据自身特点和实际需要,确定相关议题开展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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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省人大常委会监督议题安排表
审议时间议题名称落实单位
5月
(2项)
1、听取和审议关于我省粮食安全情况专项
工作报告(专题询问)
农委
2、听取和审议关于我省居家养老服务体系
建设情况报告
内司委
7月
(4项)
1、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上半年我省经济
社会发展情况和下半年政府工作的报告
财经委
2、审议省政府关于上半年我省国民经济和
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财经委
3、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上半年财政预算
执行情况的报告
财经委
4、听取和审议关于我省大气污染防治情况
专项工作报告(全省统一部署、上下配合)
环资委
9月
(4项)
1、听取和审议关于我省公立医院改革情况
专项工作报告
教科文卫委
2、听取和审议关于防洪排涝审议意见落实
情况的报告(常委会委托)
农委
3、听取和审议关于浙江省2014年财政总
决算和省级财政决算的报告
财经委
4、听取和审议关于2014年浙江省本级预
算执行和全省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财经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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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时间议题名称落实单位
11月
(5项)
1、听取和审议关于公检法司机关工作人员
依法履职公正司(执)法情况的报告(全省统
一部署、上下配合,并开展满意度测评)
内司委
2、听取和审议科技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专项工作报告
财经委
3、开展出入境管理执法情况的跟踪检查民侨委
4、继续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执法情况跟踪
检查(常委会委托,书面专题询问)
环资委
5、继续开展食品安全执法情况跟踪检查
(常委会委托)
教科文卫委
送:常委会组成人员,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工作委员会组成人
员,秘书长办公会议成员、副巡视员;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
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军区、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
院,省政府组成部门;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2015年2月12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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