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副省长黄旭明所作的《关于全省贯彻“五水共治”战略决策推进防洪排涝工作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去年以来,省政府认真贯彻“五水共治”战略决策,高度重视防洪排涝工作,在全面推进“五水共治”行动计划的实施中,切实把“防洪水、排涝水”工作摆到突出位置,认真总结去年“菲特”台风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深刻教训,大灾促大干,形成了新一轮水利建设的热潮。同时,常委会组成人员也指出,当前我省防洪排涝等工作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主要是科学防洪的认识有待提高、防洪排涝形势依然严峻、黑臭河整治任重道远、工程建设要素保障能力不够充分等,应引起足够重视,采取措施加以解决。为此,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加强科学规划,统筹做好防洪排涝工作。各级政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刻认识防洪排涝与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统一体的相互关系,确立尊重规律、科学治水、以疏为主、疏堵结合的指导思想,真正把科学治水体现并落实到防洪排涝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省里要组织、指导各地抓紧编制和完善流域规划、防洪排涝规划和专项规划,建立健全完整的规划体系。要注重规划编制的科学性,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把着力点放在拓宽排涝通道、给洪水出路、不与河道争地上,区分轻重缓急,认真研究在重要流域设立和完善防洪保护区以及行洪区、蓄洪区,建立分级防御体系。要加强规划体系的统筹协调,从全局的高度,兼顾上下游、左右岸、城镇与农村等关系,注意与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规划的衔接。要认真组织实施山区小型水库和山塘除险加固、中小流域综合整治工作。
二、切实加强防洪排涝工程的建设管理。各级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按照防洪排涝工程实施方案,加快项目建设。要把工程质量放在首位,加强监督检查,督促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落实责任,严格按工程要求建设施工,并建立完善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终身负责的机制,确保工程质量。省级有关部门要加强项目全过程监管,严格把关,保障工程施工安全、汛期防洪安全、资金运行安全。在高度重视水利工程建设的同时,要把规范化的维护管理放到重要位置,进一步明确业主的责任和管理范围,健全工程管理体系,落实管理维护经费,加强日常维护管理,克服长期存在的重工程建设、轻维护管理的问题,使这些民生工程更好更持久地发挥作用。
三、持之以恒抓好“三河”整治,巩固整治成效。要在前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乘势而上,再接再厉,扎实推进。一是要完善工作机制,科学施策。认真总结经验,推广先进典型,在统一规划的前提下,实行“一河一策”,有序开展治理。加大河道清障和清淤的力度,注重护岸生态化建设,打通断头河,畅通水系,提升河水自然净化能力。二是要加大治污截源的工作力度,大力推进“两覆盖”、“两转型”。要抓紧制定科学的河道整治验收标准,标本兼治、严格把关,努力做到治理一条、巩固一条、务求实效。三是要建立完善河道保洁长效机制。要鼓励各地从实际出发,明确责任主体,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农村河道保洁,除了组织发动群众参与外,积极创造条件,更多地采用市场化运作模式,由专业保洁队伍来承担。通过建立河道保洁长效机制,确保水常清、河畅流,为美丽浙江建设创造良好的水生态环境。
四、进一步提高防洪排涝工程建设的保障能力。要针对工程建设推进中遇到的问题,进一步深化改革,强化内部协同机制,完善各项配套政策,增强保障能力。一是转变职能,强化服务。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深化审批制度改革,按照“权力清单”的要求,减少审批事项,下放审批权限,简化审批程序,努力提高审批效率。省级有关部门要加强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的业务指导,努力为基层排忧解难。二是要千方百计拓宽融资渠道。除了财政保、社会融、向上争以及把节省的“三公”经费用于治水外,要积极探索企业参与、市场化运作的融资办法,出台相应的政策,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和社会力量参与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三是着力破解土地要素制约的瓶颈。要积极争取更多的防洪排涝项目国家立项,纳入国家的用地保障范围。继续推进“空间换地”、“三改一拆”等工作,盘活土地存量、节约集约用地,把腾出的空间优先保障防洪排涝工程建设用地的需要。
五、加强宣传,形成全民参与治水的强大合力。要进一步加强舆论宣传,注重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社会各界的作用,特别是农民群众在农村治水中的重要作用,引导农民群众投工、投劳、投资,参与农村防洪排涝项目建设,保护水环境,建设美好家园。要广泛深入地宣传防洪排涝法规,提高全社会的法制意识,强化依法治水。省水利、建设、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合作,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各类涉水违法案件,及时调处水事纠纷,创造良好的依法治水环境。
以上建议意见和附件中的几个问题,请省政府研究处理,并于2015年3月底前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研究处理情况的书面报告。
附件:
需重视研究解决的几个问题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专题调研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现梳理归纳如下几个具体的问题,请省政府给予研究处理。
1.进一步完善全省统一的防洪排涝工程建设专项政策。各地普遍反映,今年省里下达了防洪排涝工程建设的目标、任务,但缺乏相应的配套政策,建议省政府就防洪排涝工程项目审批、资金补助、用地指标、筹融资方式等方面抓紧完善现有的具体政策措施。
2.加快规划编制和修编工作进度。省政府要督促省发改、水利、建设等部门认真做好“十二五”防洪排涝规划的修编和实施工作,尽快出台我省沿海重要平原排涝工程总体方案,督促指导各地加快修编椒江、飞云江、江山港等流域和中小流域规划。目前,城市排水防涝综合规划尚在启动和推进阶段,有的市、县进展较慢,省政府要督促推进。鉴于我省“十三五”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已启动,省有关部门要早谋划、早部署,启动“十三五”防洪排涝工程规划编制准备工作。
3.加大姚江流域统筹治理的力度。去年“菲特”台风强降雨给余姚等地造成了巨大灾害损失,教训深刻。姚江治理的关键在于排水通道的扩展和余姚城区的防护。建议省政府加强对这一跨地区、跨流域防洪排涝工作的科学指导,督促有关市县加强“扩排”工程和城市防洪工程建设,统筹解决四明湖水库泄洪与下游防洪等问题。按照统筹防洪排涝和水资源保障的要求,督促有关市县和省级有关部门加快浙东引水引曹南线工程前期工作进度,尽早开工建设。
4.加快重要水库建设和重大防洪排涝工程前期工作。目前,要加快苕溪清水入湖、扩大杭嘉湖南排、余姚东泄和北排、温黄平原“骨干强排”、温瑞平原片区强排、兰溪江河堤防加固、永嘉南岸水库、缙云潜明水库等重大工程前期工作,其中需报国家审批的项目,希望省里出面向国家争取审批及早批复;由省里审批的,督促有关部门简化程序,压缩审批时间,保障工程能早日开工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