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关于全省治理城市交通拥堵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省政府对城市治堵工作高度重视,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进展顺利,道路交通秩序有所好转,工作进展平稳,开局良好,成效初显。但治堵工作涉及领域广,推进难度大,特别是在城市交通规划、基础设施、政策措施和科技支撑等方面还有不少缺陷,要使城市交通拥堵状况明显改观、人民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仍然任重道远。为进一步推动城市治堵工作,为广大人民群众营造安全、便捷、通畅、绿色的城市交通环境,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强化领导,形成合力。各级政府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强化主体意识和责任意识,坚决贯彻落实省委关于治理城市交通拥堵的决策部署,依法行政,科学治堵,确保五年治堵目标任务顺利完成。要切实强化统一领导、部门协作的工作机制,各级政府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谋划,各有关部门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合力,系统推进各项治堵举措。要大力倡导低碳、文明的出行理念,积极引导交通消费方式转变,不断提高交通参与者遵守交通规则的自觉意识与责任意识,动员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做好带头表率作用。要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坚持正面宣传和反面曝光相结合,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治堵,建立完善“政府主抓、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治堵工作格局。
二、“五位一体”,综合推进。坚持规划、建设、政策、科技、管理“五位一体”,统筹实施。一是科学规划。坚持以城市公共交通支撑和引导城市发展,及时修编完善城市总体规划;优化城市产业布局,强化用地的职住平衡;完善副城、组团的城市功能和公共资源配置,减少跨区通勤交通。全面编制实施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和城市公共交通规划,统筹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公共交通线网布局,合理配置利用各种交通资源,构建城市综合交通体系。二是基础建设。加快轨道交通、城市环线、快速路、主次干道、换乘枢纽站场等建设,构建城市交通“大循环”,提高交通承载力;加强支路支线和重要节点改造,增加城市路网密度和容量,疏通城市交通“微循环”;完善城市“慢行交通”体系,推广完善公共自行车系统,进一步增加停车点和投放量,方便高效便捷使用。加快停车设施建设,在老城区、城市中心区等交通拥挤和公共交通发达地区,实行有限供给、需求控制的原则,挖掘现有停车设施利用潜力,充分发挥停车资源效能;在城市外围、新开发地区及其有条件的城市中心区,实行满足需求、适度超前的原则,加快公共停车场库建设,缓解停车矛盾。三是政策引导。全面推行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政策,加快形成以轨道交通和地面快速公共交通为主导、高效方便的换乘系统为依托、普通公共电(汽)车为基础、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为辅的多层次多模式公共交通系统。借鉴其他城市的成功经验,在信号控制、路权分配、车辆通行上突出公交优先地位,增加公交运力,提升服务水平,着力提高公交出行分担率。研究减少机动车出行的行政和经济措施,降低城市中心区内小汽车保有量及使用频度。四是科技支撑。加快城市智能交通控制系统建设,不断完善及提升交通信号控制、交通视频监控、交通信息采集及诱导、电子地图实时指挥调度等功能,提高交通管理智能化水平,开发道路交通实时信息发布系统,引导交通出行。优化城市交通流组织,研究推广循环交通组织方式,适当增加单向循环交通线路,科学渠化交叉路口,提升道路通行效率。五是严格管理。坚持依法严管严治,对于群众反映强烈、影响道路安全畅通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加大违法查处力度,保持对拥堵重点道路、重点路口严格执法的高压态势,转入常态化长效管理。提高路面见警率和管控率,尽量减少交通事故对通行的影响,完善隔离护栏、标志标线等,改善行车秩序。
三、抓住重点,分类施策。要加强调查研究,专群结合,既从专业的角度探讨治堵对策,又深入到人民群众中去,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切实解决当前影响群众交通出行的具体问题。要抓住公交优先这个重点,着力落实公交优先的规划、建设、财政补贴、运营管理等保障措施,逐步提高公共交通覆盖率、准点率和运行速度,出台鼓励公交出行的经济措施,增强公交竞争力和吸引力。要消除堵点,在群众反映强烈的拥堵重点路段及商业区、学校、医院周边等易堵点改造上取得有效突破,增强群众对治堵成效的直观感受。要分类施策,对于道路交通资源不足造成的拥堵,要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打通“断头路”,形成循环交通路网;对于交通组织混乱造成的拥堵,要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设置硬隔离护栏及行人过街设施,划设“潮汐车道”、“绿波带”、禁左路口等,有序高效组织交通;对于公共交通资源不足造成的拥堵,要加快公交线网、公共自行车服务点建设,加强与轨道交通、快速公交站点的接驳,方便群众出行;对于规划布局不合理造成的拥堵,要总结经验教训,及时调整区域发展布局,协调城市发展与交通需求。
此外,宁波市提出,开放杭甬高速宁波市区段早晚高峰免费通行,缓解跨区通勤交通压力,请省政府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
以上审议意见,请省政府研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