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黄旭明副省长所作的《关于气象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我省是气象灾害多发、频发的省份之一,气象工作是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一项基础性工作。2000年气象法实施以来,省政府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气象科技保障水平不断提高,气象防灾减灾体系逐步完善,气象执法能力得到加强,气象现代化建设稳步推进,气象事业的发展基本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同时,常委会组成人员也指出,当前我省气象事业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是:气象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还不够广泛深入,气象灾害的预警预报和应急响应还存在薄弱环节,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有待加强,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开展迟缓,气象执法力量难以适应依法行政的需要等。为此,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深化认识,增强加快气象现代化的紧迫感。气象事业是科技型、基础性社会公益事业。发展气象事业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气象部门实行双重领导以条为主的管理体制,但是气象部门工作服务在浙江,效益首先产生在浙江。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气象工作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深入贯彻实施气象法律法规,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克服现行管理体制可能存在的一些障碍,加大对地方气象事业发展的投入力度,提高地方财政对气象事业的保障水平,切实解决气象部门面临的实际困难。要继续加强气象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创新宣传方式,通过开展“3·23世界气象日”、科普周等活动,利用各种传播媒介,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掌握和运用气象知识的能力,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气象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进一步完善气象灾害预警与应急响应机制,增强气象灾害防御能力。一是要提高气象灾害预报预警的准确率与时效性。各级气象部门要加强业务能力建设、提高气象预报的准确率,进一步畅通预警信息公布“绿色”通道,拓展信息发布的平台和载体,不断扩大预警信息的覆盖面。特别要解决好预警信息“最后一公里”的传播问题,对突发性灾害天气,预警信息要第一时间及时提供给公众。二是完善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响应机制。各级政府要组织修订完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落实各部门的职责;各有关部门要整合资源,加强合作,加快推进气象探测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加强突发情况下的部门联动演练,努力做到无缝对接,提高气象灾害防御指挥和快速反应能力。三是要夯实基层气象防灾减灾的基础。要加快农村气象设施的建设,完善气象预报预警网络,推进气象服务与管理向乡村、社区延伸;深入开展气象科普知识宣传,提高广大人民群众气象灾害防御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严格农村(社区)气象协理员、信息员队伍管理考核,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人员素质。
三、加强气象服务的推广和应用,提高公共气象服务均等化水平。随着生产方式的转变和生活水平的提高,人民群众对生产、生活、出行和健康等相关的精细化、个性化气象服务的要求越来越高。各级气象部门要创新服务方式,拓宽服务领域,提升服务水平,推进公共气象服务全覆盖。特别要把服务“三农”作为气象服务的重中之重,加强为现代农业服务的气象体系建设,根据农业生产需要,扩大人工增雨防雹的作业面,提高作业效果,发挥气象服务在农业减灾增效中的作用。当前广大群众非常关注灰霾天气,气象部门要充分发挥其特点和优势,加强灰霾天气的监测研究和预报服务,提供灰霾应对的措施和建议。同时,为政府治理、改善大气环境提供决策依据。
四、加强气象机构和队伍建设,提高气象部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各级气象部门要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针对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切实改进和加强执法工作。要着力加强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科学规划,依法管理,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制止和纠正气象探测站(点)频繁搬迁现象。要加快气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善工作机制,加强防雷管理。积极推进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施工、检测等服务的市场化改革,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要与有关部门共同研究,提出规范意见,依法推进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要加强人员培训,优化办事程序,努力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和办事效率。各级政府要从本地实际出发,认真研究解决气象部门遇到的编制、人员不足等问题,使之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
以上审议意见,请省政府研究处理,并于2014年4月底前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研究处理情况的书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