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政府郑继伟副省长所作的《关于我省全民健身活动开展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近几年来我省认真贯彻全民健身相关法律法规,加强领导,加大投入,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逐步完善,城乡体育活动蓬勃开展,公民体质健康水平逐步提高,全民健身各项工作呈现良好发展局面。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受思想认识、客观条件、体制机制等因素制约,我省全民健身工作还存在普及率仍然不高、投入相对不足、体育场地设施无法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健身需求、全民健身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仍需进一步加以落实等问题,亟需研究解决。为此,提出如下意见和建议:
一、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营造“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各级政府要从实现“中国梦”、建设“两富”现代化浙江和“健康浙江”的高度,深刻认识群众体育在整个体育事业发展中的基础地位,充分认识全民健身在提高全民素质、加强社会建设和防治慢性病中的作用,真正把全民健身工作放到更为重要的战略地位,加快转变我省体育发展方式,加强统筹规划,促进全民健身与竞技体育协调发展。省政府要把全民健身工作纳入综合考核指标,督促市县政府进一步明确工作重点,认真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法律法规,重视解决当前制约全民健身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及时开展全民健身计划评估,完善我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寻找差距和不足,切实加以推进。要加强部门配合协调,把全民健身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精神文明创建指标体系、纳入改善民生的目标任务、纳入政府工作报告。要加大宣传力度,组织开展全民健身大讨论,研究恢复开播浙江电视体育健康频道,利用各类媒体,多层次、多渠道、全方位地普及全民健身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提倡科学健身生活方式,推动健身运动走进每个单位、每个家庭。要通过示范创建等方式,促进机关、企事业单位普遍开展健康生活方式行动,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体育锻炼意识。要研究制定具体奖励办法,对为全民健身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二、要建立多元投入机制,加大对全民健身的投入。各级政府应加强对体育的财政投入,依法将全民健身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增加,努力提高资金使用绩效。要严格体彩公益金的管理与使用,不得以体彩公益金替代政府财政投入,确保将体彩公益金的60%用于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及时安排拨付。要扩大投资渠道,进一步落实公益性捐赠享受税收减免的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社会资金投入全民健身事业。要加大对海岛和经济欠发达地区的资金投入和政策倾斜。省有关部门要积极创新理念,研究出台将部分慢性病的体疗费用凭医师处方给予医保支付等相关政策措施。
三、要大力加强公共体育场馆设施的建设和开放,满足人民群众健身需求。各级政府要坚持以人为本理念,合理规划建设一批真正面向群众的游泳、篮球、羽毛球、乒乓球等大众健身活动场馆,满足群众就近就便锻炼需求。省政府要尽快出台城市社区体育设施建设用地指标实施细则,确保公共体育用地。要健全社区体育场地设施配套建设规划管理制度,在城市社区改扩建过程中,采取切实措施,将体育场地设施纳入建设规划,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要重视抓好农村全民健身工作,把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继续纳入我省民生工程,进一步推进农村体育设施建设。要提高现有体育设施的利用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降低公共体育设施收费门槛等方法,进一步加快公共体育场馆开放共享步伐。要借鉴杭州等地做法,认真贯彻落实我省学校体育场地向社会开放的相关规定,进一步推进学校体育场地向社会开放。
四、要进一步提高体育公共服务能力,提升群体工作水平。省体育行政部门要研究制定并向社会发布不同群体、年龄层次的大众健身评价标准,引导不同人群特别是中青年人群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开发更多符合群众身心特点、易学易练的体育健身项目,经常性地组织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要进一步落实社会体育指导员制度,建立群众体育运动指导网站,不断加强健身活动的科学指导。要加大对体育协会的支持力度,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发挥好体育协会在推进全民健身活动中的重要作用。在县(市、区)、乡镇街道推广嘉兴南湖区体卫结合的做法,加强国民体质监测工作,建立覆盖全省、面向基层、功能多元的国民体质监测网络,并定期公布国民体质监测数据,提升人民群众健身意识。各级教育部门要培养学生“终身体育”理念,大力推进阳光体育运动和体育特色学校建设,确保每个学生都能掌握1-2项体育技能。要根据国家规定和实施正常体育教育的需要,有计划、分阶段配足配好体育教师,重视在退役运动员中招收体育教师,加强中小学体育教育。
以上意见,请省政府研究处理,并于2013年10月底前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研究处理情况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