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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省水库安全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2013年4月9日浙江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主任会议通过)
发布时间:2013-04-09 17:35:00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卢子跃副省长所作的《关于全省水库安全工作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水库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做好水库安全工作,对于防汛抗灾、增强水资源调控能力、改善生态环境、推进新农村建设等都具有现实意义。2003年以来,省政府高度重视水库安全工作,把水库除险加固作为十大民生工程的重点来抓,先后实施了“千库保安”、“强塘工程”,消除了一大批多年累积的水库安全隐患。同时,积极探索建立水库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水库管理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水库综合效益得到了充分发挥,为我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同时,常委会组成人员也指出,当前我省水库安全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主要是水库山塘除险加固任务依然繁重、地方配套建设资金压力大、小型水库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亟待完善、水库确权和政策处理难等,应引起足够重视,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为此,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明确目标,进一步加大水库和“屋顶山塘”的除险加固工作力度。在新形势下,要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加快水利改革和发展的精神,深化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部门监管责任制和水库管护责任制,强化水库责任考核,确保责任落实到位。继续把水库安全工作作为改善民生的重点工作来抓,加快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的实施,努力降低我省水库病险率。同时,要把“屋顶山塘”整治加固摆上工作日程,明确目标,落实资金,分期实施,下大力消除安全隐患。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的力度,完善专项补助政策,研究和出台小型水库特别是承担公益性功能的小型水库管护经费的补助政策,确保管护措施落实到位。对欠发达地区、海岛和个别水库除险加固任务重的县(市、区)要给予更多的倾斜。要适当提高水库巡查员的待遇,确保队伍的稳定。

  二、深化改革,加快完善水库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要鼓励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建立适合本地实际的水库管理长效机制。大力推行水务一体化改革,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组建水务公司,实行供水、用水一体化经营,通过适当提高水价,开展多种经营,发挥防洪、灌溉、供水、发电等综合效益,逐步增强水库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能力。大力提倡大中型水库“以大带小”的方式,对小型水库进行连锁管理;还可以通过购买服务和社会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水利工程维修养护企业对小型水库实行专业化、物业化管理,提高管护水平。积极探索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小型水库,采取定权发证等办法,进一步明晰产权,在坚持集体经济所有权不变和防汛统一调度的前提下,通过所有权与经营权、管理权的分离,开展租赁、承包经营,盘活水库资产,提高综合效益。总之,要通过深化改革,进一步落实水库的责任主体,确保水库安全运行。

  三、采取措施,抓紧做好水库定界和政策处理工作。针对水库除险加固后,不少地方遇到因水库定界不清导致蓄水与泄洪的纠纷,有的已严重影响汛期防洪安全。对此,省政府要引起高度重视,督促各地政府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加大工作力度,积极推进水库定界和政策处理工作。对防洪有重大影响的水库和涉及两个行政区域的重点水库,省里要排出名单,组织力量,分类指导,采取“一库一策”的举措,逐个研究协调,加强督促检查,推动问题尽早解决。水利、国土、财政等部门要各司其责,加强合作,对水库下游河道行洪的重点配套工程,在土地、拆迁等政策处理和资金安排方面给予大力支持,保障工程的顺利实施。

  四、依法行政,切实加强水库安全运行的监督管理。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认真贯彻实施水法和浙江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本省范围分属不同部门、不同单位的所有水库包括驻浙部队管理的水库,都要实行全方位的安全监管和防汛统一调度。严格执行工程管理制度,把好水库除险加固工程质量关,确保工程质量。大力开展水库管理人员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不断提高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履职能力。大力推进标准化水库建设,实行水库安全动态监测,及时发现和排除各种安全隐患,努力实现在“十二五”期间年病险水库发生率控制在3%左右的目标。

  以上建议意见,请省政府研究处理,并于2013年8月底前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研究处理情况的书面报告。


相关附件下载:
常办20号(水库安全工作情况的审议意见).c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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