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对舟山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舟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进行了审议,现决定予以批准,由舟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