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
浙江省
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办公厅文件
书
浙人大常办〔2016〕44号
印送《关于检查〈浙江省军人军属权益保障条例〉执行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的通知
省政府办公厅: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了省人大内务司法
委员会提交的《关于检查〈浙江省军人军属权益保障条例〉执行情
况的报告》。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时提出的意见和建
议,办公厅整理成审议意见稿,已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十次
主任会议讨论通过。现将审议意见(执法检查报告附后)送上,请
省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16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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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检查《浙江省军人军属权益保障条例》
执行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2016年8月22日浙江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
第八十次主任会议研究通过)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了省人大内务司
法委员会提交的《关于检查〈浙江省军人军属权益保障条例〉执行
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认为,自2015年5月1日《浙
江省军人军属权益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以来,
省政府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贯彻落实工作,依法履职,注重宣传引
导,完善制度机制,落实各项优待,较好地维护和保障了军人军属
的权益,军转干部安置、优抚优待等工作走在全国前列,大大增强
了军人的政治荣誉感,提高了军人安心服役、献身国防事业的责任
感和使命感。与此同时,国家和《条例》规定的一些优待政策在执
行中仍然存在一些差距和需要深入研究解决的问题,也应当引起
重视。建议下一步《条例》的实施工作,一方面,要深入贯彻落实
已有的国家政策,另一方面,要加大《条例》实施力度,重点研究解
决以下问题:
一是进一步深化《条例》宣传工作,扩大知晓面,在全社会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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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更好的拥军优属的良好氛围,增强民众的国防理念。政府和有
关部门要适时召开贯彻《条例》的专题经验交流会或现场会,推动
《条例》贯彻落实。
二是在经济适用房制度改革的形势下,进一步完善军人军属
住房保障优惠政策,使军人在住房保障方面有更强的获得感。
三是在军队改革新形势下,从接收单位、编制确定等方面入手
进一步加强军转干部安置工作,并有针对性地解决符合安置政策
的退役士官、士兵到国有企业安置难度大等问题。
四是进一步研究解决有的地方部分军人子女不能就近就优入
学问题。
五是适应军队改革新情况,制定完善士官随军家属就业安置
及有关优待政策。
六是进一步落实干部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及探亲休假问题。
七是进一步理顺随军配偶未就业期间医疗保险政策,研究探
讨部队移交地方安置的师职离退休干部和军职干部家属跨省就医
的医疗保险问题。
八是切实解决高铁站及部分医院、码头、车站等军人优先窗口
设置不到位问题。
九是研究探索给浙江籍现役军人配偶、父母和驻浙部队随军
配偶发放军属光荣证书。
以上意见,请省政府研究处理,并将整改落实情况于2016年
12月底前向省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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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
工作委员会,秘书长办公会议成员、纪检组组长、副巡视员;
省军区政治部,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建设
厅、省交通厅、省卫计委、省国资委、省旅游局,上海铁路局杭
州办事处。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2016年8月25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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