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为了加大《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宣传和贯彻力度,进一步明确条例出台的重要意义,宣讲条例的重点内容、具体制度和贯彻落实措施,9月29日上午,《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贯彻实施新闻发布会在省人民大会堂二楼多功能厅召开。
《条例》于5月28日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以来出台的第一部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省级地方性法规。《条例》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对国务院条例作了细化、补充和完善,明确了房屋征收部门及有关主管部门的职责,对征收决定程序、因旧城区改建而征收房屋情形下公共利益的界定程序、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确定、优先住房保障、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公房承租人的补偿等问题作了具体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条例》的出台和贯彻实施,对于更好地规范我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缓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引发的利益冲突和矛盾纠纷,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会议由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副主任宋建勋主持,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丁祖年作新闻发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谈月明就条例的贯彻实施作了部署安排。省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陶君毅、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尹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应柏平出席会议。浙江日报、浙江卫视、浙江之声广播电台、浙江在线、钱江晚报、都市快报等省内各主要媒体,以及新华社浙江分社、中新社浙江分社等中央新闻单位驻浙机构参加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