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3月10日至13日,省人大常委会委员、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刘国红带队赴山东省考察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立法等情况。省能源局有关负责同志参加考察。
考察组先后赴济南市和青岛市,听取了山东省和青岛市人大财经委、油区办关于山东省和青岛市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情况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及《山东省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办法》贯彻实施情况的介绍,深入交流了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地方立法的重点、难点等问题;走访了中石化华北销售分公司济南输油管理处、山东省天然气管道公司、中石油管道分公司济南输油公司、青岛石化等四家管道企业,实地召开了四场座谈会,考察了两处管道现场。期间,考察组还与山东省和青岛市人大财经委交流了地方人大财经立法监督、预算审查制度建设情况。
据介绍,山东省是产油大省,也是石油天然气管道大省,有原油、成品油、天然气管道1万多公里,占全国管道的1/10以上。2013年,山东省油气管道共输送原油5000万吨、成品油1010万吨、天然气83.6亿方。山东省历来十分重视油区和管道保护工作。2009年,山东省政府以第214号省政府令形式颁布了《山东省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办法》,针对山东省管道保护工作面临的新情况,特别是开展管道保护的渠道不畅通,管道保护主管部门的职责不够明确及程序不完善、管道保护机制不健全等主要问题,在明确责任主体、畅通沟通渠道、创新工作机制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和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2010年施行后,山东省政府又颁发了《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进一步加强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的通知》,在具体工作中采取两部法律规章相结合,以管道保护法为主、管道保护办法为补充的方式抓好贯彻落实,取得了较好成绩。全省管道保护工作逐步走上了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对保障石油天然气管道的安全运行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考察结束返程途中,考察组认真梳理分析了山东省有关方面对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地方立法所提出的意见建议,这些意见建议主要集中于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规划、管道保护体制、管道运行中的保护措施和管道沿线土地或设施的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权益保护等方面。省人大财经委将认真研究这些意见建议,在《浙江省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草案)》立法初审工作中,充分借鉴、吸收山东省好的经验和做法,扎实地做好这项立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