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也是全面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做好今年工作,意义重大。今年省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以及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精神,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和“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围绕“稳增长、抓转型、控物价、惠民生、促和谐”的工作思路,服务科学发展,促进转型升级,坚持群众观点,推进民主法治,弘扬务实作风,全面履行国家权力机关法定职能,为实现我省“十二五”发展良好开局而努力。
根据省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审查批准的常委会工作报告和上述总体要求,省人大常委会2011年工作要点如下:
一、在新的起点上改进和加强地方立法
1.转变立法工作理念。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把握阶段性重要转变,进一步完善思路,突出重点,改进方法,更加注重保障科学发展的制度性立法,更加注重社会领域和生态文明建设立法的完善,更加注重立改废相结合和法规的配套制度建设,更加注重法规的针对性有效性和浙江特色,更好地发挥地方立法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引导、规范和保障作用。
2.制定和修订适应我省发展需要的法规。认真组织实施2011年立法计划,及时制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资源综合利用、河道管理、饮用水水源保护等法规,修订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禁毒条例、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和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抓紧做好已经常委会会议审议的实施节约能源法、食品安全法办法的调研和修改工作,及时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3.开展立法调研项目前期准备。加强与有关方面的协调,就制定或修改人民调解、国防教育、循环经济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农村合作医疗、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湿地保护、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海域使用管理、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等方面的法规以及实施代表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等进行前期调研准备,为明年立法工作做准备,个别条件成熟的也可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
4.增强立法工作科学性民主性。始终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正确处理权利与义务、权力与责任、管理与服务的关系,坚持和完善立项、起草、调研、协调、审议、表决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机制和方法,提高地方立法的质量。选择涉及面广、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法规草案举行立法听证,开展互联网在线访谈,拓宽公民参与立法的渠道。完善地方性法规新闻发布制度,加强对新修改新制定法规的宣传,促进法规有效实施。
5.发挥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主体作用。充分认识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地方立法中的主体地位,坚持和完善常委会组成人员法规审议事先调研制度,就重要法规草案在提请审议前,组织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事先调研,听取不同利益方的意见,为法规审议奠定基础。有关专门委员会要认真研究和吸收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把法规草案修改好。
6.扩大代表对立法工作的参与。坚持办理代表议案建议与加强和改进立立法工作相结合,认真研究和吸收代表在省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立法议案和建议,邀请相关代表参加立法调研、法规草案起草和审议,充分发挥代表在立法工作中的作用。
7.审查批准报批法规。根据合法性审查的原则,做好杭州、宁波两市和景宁畲族自治县报批法规的审查批准工作。坚持通过多种形式,加强立法工作联系和指导,提高全省立法工作水平。配合全国人大做好有关法律草案征求意见工作,积极反映我省有关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以提高实效为核心开展监督工作
8.服务经济转型升级和平稳较快发展。密切关注宏观经济运行,听取和审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计划、预算、决算、审计和稳定物价等方面的工作报告,推动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围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转型升级,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农村集体资产和村级财务管理等专项工作报告,并听取和审议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报告,对农业机械化促进法、测绘管理条例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调研。
9.推动以解决民生问题为重点的社会建设。采取全省统一部署、各级人大常委会共同开展的方式,听取和审议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情况的报告,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开展宗教事务条例执法调研,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村委会换届选举、发展中医药事业等专项工作报告,省人民检察院关于贯彻省人大常委会决定、加强法律监督工作的报告,审议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公安厅、司法厅接受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与公平正义。
10.进一步加强跟踪检查和监督。以审议意见的落实反馈为重点,强化跟踪监督,通过专门委员会和工作委员会,督促有关方面认真处理落实,推动实际问题解决,巩固和扩大监督成效。就去年水污染防治执法检查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在听取省政府落实情况报告的基础上,开展满意度测评。
11.完善监督工作方式方法。继续深入贯彻监督法和监督条例,突出重点,创新方法,健全机制,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按照“细化、规范、公开”的要求,进一步深化财政预算审查监督,逐步完善预算编制和执行管理制度,提高预算完整性和透明度。结合决算和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组织开展专题询问,深入调查研究,精心准备问题,由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人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12.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做好人大信访工作,及时办理上级有关方面转交的信访件,加强对信访尤其是涉法涉诉信访集中反映问题的综合分析,加大督办、催办力度,促进有关问题解决,提高信访办理的质量和效果。
13.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完善工作制度,加大力度,选择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重点审查,切实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加强对市、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的指导,积极推进全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三、认真行使人事任免职权
14.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坚持党管干部和依法行使任免权的有机统一,继续组织实施好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和拟任人选与常委会组成人员见面等工作,增强任命干部的法治观念和责任意识。贯彻执行人事任免工作程序,促进人事任免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
四、做好市县乡换届选举相关工作
15.确保县乡人大换届选举顺利进行。加强对新修改的选举法和县乡两级人大代表选举实施细则的学习、宣传和贯彻,深入研究新情况新问题,为换届选举作准备。报请省委批转关于做好全省县乡人大换届选举的指导文件,就有关问题及时作出决定,会同有关方面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回答有关法律问题的请示,督促查处违法行为,保障选民和代表的民主权利。同时,关注村级换届选举,加强对村委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推动基层群众自治有序发展。
16.指导设区的市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继续加强对金华、衢州、台州三市换届选举工作的联系和指导。对2012年上半年进行的其他8个设区的市人大换届选举,今年内做好相关调研准备工作,并就换届选举有关问题作出决定。
五、支持保障代表依法履行职责
17.深入贯彻修改后的代表法。进一步加强代表法的学习贯彻,抓紧修改我省实施代表法办法,认真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表工作的决定,落实代表工作各项制度,尊重代表主体地位,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强化对代表履职的服务,通过多种形式促进代表知情知政,健全代表履职激励和约束机制,有针对性地开展代表培训,坚决查处阻碍代表执行职务和侵犯代表合法权益的行为。
18.密切联系代表和人民群众。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坚定不移走群众路线,坚持和完善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代表联系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等制度,广泛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使常委会立法监督等各项工作更好地把握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现阶段群众共同利益、不同群体特殊利益的关系,努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19.提高议案建议办理质量。认真审议有关专门委员会代表议案审议结果报告,有关专门委员会在审议代表议案时要加强与提议案代表的联系沟通,直接听取意见。强化建议办理工作责任制,坚持重点建议领办和督办制度,继续开展建议办理“回头看”,抓住答复落实这个环节,注重跟踪督查,着力推动代表建议所提问题的落实和解决。
20.认真组织代表闭会期间活动。加强对代表活动的组织和指导,制定实施代表中心组活动指导意见,充分发挥代表中心组和代表小组在组织开展代表活动中的作用。依托专门委员会开展专业代表小组活动,更多地组织代表参与常委会立法、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建议督办等工作,改进专题视察和调研,重视视察和调研成果应用,增强代表闭会期间活动效果。
六、构建全省人大工作合力
21.共同推进人大工作和建设。深入贯彻全省人大工作会议精神,推动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人大工作意见的检查落实,通过学习培训、座谈交流、通报情况、配合开展工作等形式,密切与市县人大的联系,指导市县人大工作,努力把全省人大工作和建设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22.深入总结基层实践经验。及时总结各地人大工作好的做法和经验,召开全省人大工作经验交流会,着重就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人大工作进行交流,结合即将修改的地方组织法,认真研究乡镇和街道人大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基层人大工作取得新进展。
七、推进常委会自身建设
23.加强理论和法律学习。继续推进学习型机关建设,通过举办专题讲座、专题学习会等形式,认真学习党的理论创新最新成果,学习宪法和法律知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提高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努力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增强做好新时期人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24.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根据统一部署,认真开展“讲大局、鼓干劲、守纪律、正作风”主题教育活动,深入群众,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情况,提高立法、监督等决策的针对性实效性。坚持依法依程序履行职责,严格执行议事规则,依法开好常委会会议,改进会议安排,扩大议事民主,深化会议审议,提高议决效率和水平。重视和加强廉政建设。
25.积极开展人大外事交往。做好地方人大外事工作,加强与外国地方议会和友好团体的联系交往,拓展视野,增进了解,宣传浙江,促进我省对外交流与合作。探索建立与更多外国地方议会定期交流机制,突出交往主题,拓宽外事工作渠道和领域。
26.促进人大工作公开化。坚持和完善公民旁听、网络视频直播、公民座谈会、公众网议等各项制度,以公开化促进民主化,扩大人大工作民意基础和社会影响。加强人大工作宣传,改进宣传报道方式,坚持程序性报道和深度报道并重,提升人大工作宣传实效。加强信息工作,办好人大门户网站,建设电子人大。
27.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作用。加强专门委员会建设,充实专门委员会工作力量,依托专门委员会具体实施常委会立法、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专题调研等重点工作,抓好协同配合,形成人大工作合力。有关工作委员会和办公厅、研究室要为专门委员会依法履职提供服务保障。
28.加强对机关工作的领导。以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为载体,进一步加强机关思想政治建设,增强工作人员素质和能力,完善工作制度,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重视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做好培训、选拔、使用、轮岗、挂职锻炼等工作,激发工作活力,更好地发挥机关服务保障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