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形势尤为复杂,任务尤为艰巨。全面贯彻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认真做好今年工作,对于完成“十一五”主要目标任务,为“十二五”规划启动实施奠定良好基础,具有重要意义。今年省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解放思想、开拓进取,服务大局、推动发展,关注民生、促进和谐,创新方法、提高能力,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为加强我省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保障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健康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根据省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审查批准的常委会工作报告和上述总体要求,省人大常委会2010年工作要点如下:
一、制定和修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法规
1.深入贯彻全省立法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委立法工作意见要求,坚持立法为浙江发展服务,围绕今后一个时期立法工作的目标任务和总体要求,把关系我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关系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转型升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以及社会普遍关注的立法项目作为重点,从实际出发适时制定我省急需的地方性法规,为我省改革开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法制保障。
2.认真实施2010年立法计划。制定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航道管理条例、信息化促进条例、爱国卫生条例、消防条例、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实施食品安全法办法、曹娥江流域环境保护条例等法规,对实施节约能源法办法、集体合同条例等法规进行修订。抓紧做好已经常委会审议的企业民主管理条例、城乡规划条例、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的修改完善,及时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3.开展有关立法项目调研准备。就制定或修订修改人民调解、国防教育、禁毒、循环经济促进、劳动争议调解仲裁、风景名胜区管理、旅游管理、资源综合利用、道路运输管理、机动车维修行业管理、工伤保险、电网设施建设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科学技术进步、森林公园管理、河道管理、湿地保护和管理、动物防疫、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土地登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条例和实施防震减灾法办法以及浙江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修改)进行立法调研,为明年立法工作做好准备,条件成熟时也可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
4.坚持立、改、废相结合。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迫切要求把现行地方性法规的修改、修订工作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对不适应科学发展要求的法规,及时进行修改完善或废止,做到立、改、废并重,使我省地方性法规更加科学有效。
5.完善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工作机制。在坚持好立法调研、起草、公开、论证、审议等一系列行之有效制度的同时,选择一至两部重要法规草案组织开展立法听证或立法辩论,进一步扩大公民参与。精心组织安排常委会会议,改进服务保障工作,加强沟通协调,使常委会组成人员更好地畅所欲言,深化法规审议。法制委员会要履行好统一审议职责,认真研究和充分吸收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建议,把法规草案修改好。
6.重视法规实施和配套落实。加强对新制定法规的宣传,完善法规实施新闻宣传工作,制定新闻宣传工作制度。做好法规解释和法律问题的请示答复工作,督促省政府及时制定法规配套规定或办法,保证地方性法规有效实施。
7.做好报批法规的审查批准工作。加强立法工作指导,按照合法性审查的原则,认真审查批准杭州、宁波两市和景宁畲族自治县报批的法规,维护国家法制统一。
二、加强对经济社会发展和解决民生问题的监督
8.服务经济发展大局。加强对“十一五”规划实施情况的调研,做好审查批准我省“十二五”规划纲要的有关准备工作。在听取和审议全省上半年经济形势和下半年工作、计划、预算、审计工作等报告的同时,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全省政府性债务管理情况的报告,防范和化解地方财政债务风险,推进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健康发展。
9.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认真贯彻省委决策精神,采取全省统一部署、上下配合的方式,对水污染防治法和我省相关条例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同时,开展水资源管理条例执法调研,改进执法检查工作,探索执法检查与相关法律法规执法调研的有机结合,扩大执法检查的成效。
10.推动民生问题解决。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等专项工作报告,对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我省实施办法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促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听取和审议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行政审判、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刑事诉讼法律监督等专项工作报告,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11.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跟踪监督。着眼增强监督工作实效,加强对审议意见和决议决定落实情况的跟踪监督,督促“一府两院”在规定期限内报告整改情况。对去年农业执法检查审议意见、加强全省法院民事执行工作决定的落实和执行情况,有重点地开展跟踪检查,推动解决突出问题。从今年起,就有关审议意见的处理落实情况和决议决定执行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确保监督工作最终取得成效。
12.做好人大信访工作。认真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及时转办、交办信访件,加强对重要信访件的督办、催办,提高办理时效和质量。从人大及其常委会全面履行职能的角度,加强信访分析与预测,服务大局,扎实做好国家、省重要活动时期的维稳信访工作,为提高立法、监督等各项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服务。
13.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按照立法法、监督法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的要求,健全审查工作机制,对报备案的行政规章等规范性文件进行认真审查,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和权威。
三、认真履行讨论和决定重大事项职能
14.就职权范围内的重大事项作出决议决定。围绕全省工作大局,适时作出决议决定,善于把党委重大决策通过法定程序转变为国家意志,成为全省人民的自觉行动,推动党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
15.开展决议决定的分析研究。结合去年常委会作出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加强调查研究和分析比较,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深入探讨、努力把握决议决定的性质和功能,提高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水平,切实发挥好决议决定的作用。
四、坚持党管干部和依法行使任免权的统一
16.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贯彻执行任免国家工作人员条例,认真行使人事任免权,组织好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和拟任人选与常委会组成人员见面等工作,增强任命干部的法治观念和责任意识。
五、进一步发挥省人大代表的主体作用
17.总结代表工作实践经验。对2005年中央9号文件贯彻实施以来的代表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坚持好的做法和经验,进一步健全和落实加强代表工作的各项制度,支持保证代表依法履职,不断提高代表工作水平。
18.加强议案建议处理工作。深入贯彻议案处理办法,有关专门委员会在审议代表议案时,应主动与领衔代表沟通,听取代表意见、建议,提高议案审议质量。组织实施代表建议重点督办工作规定,启动代表建议联合督办制度,通过抓重点,加大建议督办力度,推动建议所提问题的落实解决,提高建议办理的实效。
19.强化代表履职服务。坚持向代表通报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通过多种方式及时为代表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继续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组织代表参与常委会立法、监督等工作,保障代表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加强代表培训工作,有重点地开展对代表小组组长的培训,改进培训方式,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总结代表履职先进典型,宣传推广优秀代表先进事迹。
20.丰富代表闭会期间活动。认真贯彻落实常委会联系代表、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制度,重点组织好主任接待代表日活动,拓宽社情民意反映渠道。围绕“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就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组织代表开展专题视察和调研,注重吸收相关意见、建议。做好在浙全国人大代表活动的服务保障工作。
21.切实维护代表权利。严格执行代表法,督促查处妨碍、阻挠代表执行职务或侵犯代表合法权益的行为,使法律规定的各项代表权利都能得到尊重和保障。完善代表履职登记和激励机制,改进工作方法,注重抓好落实,增强代表职务意识。
22.学习贯彻修改后的选举法。通过多种形式,组织学习、广泛宣传修改后的选举法,深刻领会选举法修改的主要精神,开展相关调查研究,结合我省各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实际,适时修改县乡两级人大代表选举实施细则,把选举法贯彻好、落实好。加强对部分设区的市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研究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提出意见、建议。
六、不断提高常委会依法履职能力和水平
23.提升全省人大工作水平。深入贯彻落实全省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意见》,加强对全省贯彻情况的调研,推动有关问题落实,推进全省各级人大工作和建设再上一个新台阶。
24.深入开展专题学习和调研。按照建设学习型组织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学习,有针对性地举办常委会专题学习和讲座,注重学习的实际效果,不断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大力弘扬调查研究和求真务实之风,继续开展主任会议成员重点课题调研,增强课题调研的应用性,促进成果转化,使调研成为提高审议质量、推进常委会工作的必经途径。
25.推进常委会工作公开化民主化。适应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的发展要求,坚持公民旁听常委会会议、召开公民座谈会、网络视频直播等制度,探索围绕立法、监督事项开展公众网议活动,常委会组成人员就立法、监督等工作中的重点问题与网民互动,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改进和加强宣传信息工作,深化对常委会会议和重要工作的宣传报道,着力提高宣传工作实效。修改常委会议事规则,完善议事程序,促进议事公开,提高议事质量和议决水平。
26.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作用。加强对专门委员会工作的领导,各专门委员会要围绕常委会中心工作,深入开展专项调研,认真组织实施立法、执法检查、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等重点工作,确保全年工作任务顺利实施。工作委员会、办公厅和研究室要加强与各专门委员会的沟通、协调与配合,搞好服务和保障,形成在常委会及其主任会议领导下和谐有序的工作氛围。
27.积极开展对外议会交往。加强与国外议会、友好团体的联系和往来,增进相互了解,拓宽工作视野,宣传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宣传浙江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成就,促进我省对外经济交流与合作。突出对外交往主题,改进方式方法,提高地方人大外事工作实效。
28.指导市县人大工作。坚持通过召开座谈会、答复请示、共同开展工作等形式,密切与市县人大的联系,加强工作指导和支持配合,共同推进全省人大工作。认真总结各地民主法制建设尤其是发展基层民主方面的做法和经验,有针对性地开展全省人大机关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各级人大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