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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大常委会2009年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2009-09-22 16:18:00

  2009年是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面临严峻挑战的一年,也是蕴含重大机遇的一年。做好今年工作,对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推进社会主义法治,保障我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今年省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深入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始终把加强民主法制建设作为人大工作的根本任务,服务转型升级,维护民生民利,推动改革创新,促进社会和谐,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为全面建设惠及全省人民的小康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根据省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批准的常委会工作报告和上述指导思想,省人大常委会2009年工作要点如下:

  一、贯彻人大工作会议精神,把握努力方向 

  (1)围绕省委上半年召开全省人大工作会议,认真做好会议的有关筹备工作,加强对人大工作和建设有关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积极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和意见。

  (2)深入贯彻全省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努力把握新形势下人大工作和民主法制建设的指导思想、原则、任务和重点,全面落实会议的各项决策部署,进一步推进全省人大工作和建设。

  二、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加强地方立法 

  (3)召开全省立法工作会议,进一步明确新时期地方立法工作指导思想,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坚持经济立法与社会立法并重,增强立法的针对性、有效性,不断提高立法质量。

  (4)认真组织实施年度立法计划,推进立法计划均衡实施,抓紧制定高新技术促进、城乡规划、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信息化建设和管理、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地质灾害防治、松材线虫病防控等条例和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同时,修订或修改集体合同、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鉴湖水域保护等条例和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

  (5)充实完善立法调研项目库,就制定和修改物业管理、人民调解、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国防教育、航道管理、失业保险、就业促进、工伤保险、机动车维修行业管理、爱国卫生、清真食品监督管理、集体土地流转、农业植物保护、基本农田保护、湿地保护、曹娥江流域环境保护、温瑞塘河保护管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海域使用管理等条例和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防法、节约能源法、食品安全法、档案法等办法进行立法调研,条件成熟时及时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

  (6)坚持立、改、废相结合,启动对现行地方性法规集中清理工作,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对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法规进行修改或废止。

  (7)完善法规草案审次制度,重要法规草案实行三审或隔次审议,正确处理专门委员会先行审议和法制委员会统一审议、常委会一审和二审的关系,加强沟通协调,深化法规审议,不断提高审议质量。

  (8)充分发扬立法民主,加强和改进立法调研与征求意见工作,认真听取和吸收市县等各方面意见,扩大公民对地方立法的有序参与,保证制定的法规体现人民群众的意愿。加强立法论证,发挥专家作用,改进听证方式,注重听证实效,提高立法的科学性。

  三、围绕转型升级和改善民生,强化监督工作 

  (9)针对今年的严峻形势,认真听取省政府上半年经济形势、计划、预算和审计工作报告,对我省贯彻中央扩内需保增长调结构一系列政策措施情况进行深入审议,对预算执行、政府非税收入和重大建设项目,特别是政府主导性重大建设项目和科技专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确保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的落实。

  (10)继续关注“十一五”规划的实施,听取省政府关于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海洋经济发展等专项工作报告,跟踪督查节能减排等审议意见的落实,推动我省经济转型升级。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食品安全以及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侦查监督的专项工作报告,推动解决民生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进一步改进人大信访工作,认真受理来信来访,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11)认真贯彻十七届三中全会和省委相关决定精神,在全省范围内采取统一部署、上下配合的方式,以土地保护和标准农田改造提升、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农业投入保障机制为重点,组织开展农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检查,改进组织方式,简化工作程序,注重实际效果,推动农业法律法规在我省的深入实施,促进新农村建设和城乡协调发展。

  (12)就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支持督促政府加大对企业的扶持力度,推进条例的贯彻执行。开展文化遗产保护、妇女权益保障执法检查和调研,关注宗教事务条例实施情况,继续做好全省教育工作审议意见督查工作。

  (13)认真执行监督工作计划,同时根据实际需要及时调整,切实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改进常委会审议的组织方式,让不同意见得到充分表达和交流,把审议不断引向深入。加强对审议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的跟踪监督,视情将整改情况报告提交常委会审议,推动问题有效解决。

  (14)贯彻执行立法法、监督法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严格审查标准,完善审查机制,维护国家法制统一。

  四、依法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作出相关决定 

  (15)依法积极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在认真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食品安全专项工作报告的基础上,就我省的食品安全问题作出决定,并推动决定的贯彻落实,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五、认真做好人事任免工作,依法任免干部 

  (16)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贯彻任免条例,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省级国家机关正常运转提供组织保障。

  (17)认真组织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做好拟任人选与常委会组成人员见面的组织工作,增强任命干部法治观念和责任意识。

  六、服务保障代表依法履职,发挥代表作用 

  (18)认真执行常委会联系代表、代表联系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的制度,广泛听取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充分发挥代表在推进经济转型升级、拓宽公民有序政治参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19)继续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坚持向代表通报经济社会发展有关情况,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坚持主任接待代表日制度,围绕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转型升级、重点工程建设等组织代表开展专题调研和视察,吸收代表参与立法、专项工作报告审议、执法检查等重点工作,丰富闭会期间活动内容。

  (20)按照议案处理办法和建议办理规定,认真审议代表议案,督促承办单位严格依法办理建议,继续发挥代表和专门委员会的作用,改进督办方式,加大督办力度,提高代表建议办理质量和问题的解决率。

  (21)开展代表专题培训,组织代表学习考察,不断提高代表履职能力。进行代表履职登记,听取完善登记制度的意见、建议,宣传代表履职事迹,引导代表更好地依法执行职务。加强代表法的宣传,督促查处侵犯代表合法权益的行为。总结代表工作经验,借鉴兄弟省市做法,拓展代表工作思路,为代表履职提供服务。

  七、更加注重对外交往实效,做好外事工作 

  (22)认真做好地方人大外事工作,加强与国外地方议会及有关团体的联系,增进相互了解,积极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促进我省对外经济交流与合作。认真实施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的规定。

  八、以提高履职能力为重点,加强自身建设

  (23)完善理论学习和专题讲座制度,认真学习理论、法律和人大业务知识,把握人大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不断提高服务大局的能力和水平,不断增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24)继续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抓好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突出问题的整改,健全立法、监督等工作机制,修改常委会议事规则,完善议事程序,提高议决效率和水平,进一步巩固学习实践活动的成果。

  (25)加强对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工作的领导,发挥各专工委的专业优势,更好地服务常委会工作。各专工委要围绕常委会中心工作,结合各自特点,加强调查研究,认真组织实施常委会重点工作,保证常委会年度工作顺利进行。

  (26)加强对市县人大工作的指导,通过召开座谈会、调查研究、答复请示、共同开展工作等形式,进一步保持与市县人大的联系,充分发挥市县人大在常委会开展农业执法检查等重点工作中的作用,增强全省人大工作合力。

  (27)组织开展省人大常委会设立30周年纪念活动,总结经验,探索规律,进一步加强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的宣传,不断增强全社会的人大意识和法治观念。

  (28)加强对机关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秘书长办公会议的作用,重视机关干部队伍建设,激发工作活力,更好地发挥机关服务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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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国·浙江人大”网 作者: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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