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定海区自2007年建立街道民主议事会议制度以来,积极拓宽街道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渠道。2018年1月下旬开始,全区10个街道陆续召开街道民主议事会议,其中5个街道作为试点,由民主议事会议成员投票决定年度民生实事项目。
区委重视,出台系列制度机制。2007年以来,舟山市定海区通过召开街道民主议事会议,保障人民群众行使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2017年,舟山市定海区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浙委办发〔2017〕63号、浙人大常办传〔2017〕58号文件精神,主动向中共舟山市定海区委请示汇报票决制工作进展情况,协助起草《中共舟山市区委关于进一步完善街道民主议事会议制度的意见》。区委于10月9日出台该意见,并成立了区政府民生实事项目代表票决制工作领导小组。《意见》明确将“年度政府民生实事项目的征集、会商、合议、票决和建设情况”列入民主议事目录,将各街道辖区内的“各级人大代表”列为民主议事会议成员,进一步明确了街道民主议事会议的指导思想、主要内容、运行规则、工作制度和加强组织领导等内容。11月27日,中共舟山市定海区委出台《关于实施街道民生实事项目民主议事会议成员票决制工作的意见》,明确了定海区街道民生实事项目民主议事会议成员票决制的基本内涵、遵循原则、方法步骤和工作要求,推动基层人大工作创新发展。
区人大负责,指导街道开展试点。2017年,定海区人大常委会开展系列调研,并通过座谈研讨、意见征求、召开镇街人大工作例会等形式,对近年来在实行“街道议事会议制度”中人大工委的作用、促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等内容进行了经验交流,梳理与研究工作中存在政策法律依据缺乏等一些困难、矛盾和问题,及时向区委汇报。区委出台两大文件后,定海区人大常委会深入各街道,指导相关试点街道做好民主议事会议成员换届工作,进一步规范会议流程。各试点街道建立民生实事项目民主议事会议成员票决制工作领导小组,广泛开展民生实事项目征集工作。
分层次实施,试点街道积极探索实践。今年年初以来, 5个试点街道相继开展项目征集、召开民主议事会,并首次票决街道民生实事项目。根据相关意见,明确“纳入议事会议成员票决制工作的民生实事项目,主要是以街道财政资金投入为主,由街道在本行政区域内实施的具有普惠性、公益性和社会效益较为突出的民生类公共事业项目,一般应为当年度可以完成的,确需跨年度分步实施的项目,应有明确的年度阶段性目标”,按照“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突出效果导向”的工作原则,分成“征集初定、会商票决、监督评估”三阶段六环节,积极实践票决制工作,进一步集中民智、凝聚民心、形成合力,提高街道工作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