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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鹿城区人大主动参与地方立法工作
发布时间:2018-03-29 10:47:00

  本网讯  鹿城区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参与地方立法工作,通过抓培训、抓调研、抓监督,在地方立法工作中积极作为。

  一、抓培训,增强地方立法的意识。根据区人大常委会的学习计划,鹿城区人大法制内司委组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温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讲座,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以及专工委人员、街道乡镇人大负责人和部分市区人大代表参加了学习,增强了基层人大参与地方立法工作的意识,为更好地参与地方立法工作奠定了基础。同时探索组建较为专业化的区人大代表研究室,组织有一定法律知识、热心法治工作的同志,特别是相关专业领域的人大代表开展立法工作学习培训、征求立法工作意见建议等活动,提升了代表履职积极性。

  二、抓调研,助推法规草案的完善。对于市人大常委会委托征求意见、开展调研的法规草案,鹿城区人大积极配合,确保调研工作扎实深入。一是认真部署,制定方案。分“两步走”组织召开征求意见会,充分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积极邀请市人大领导莅临参与意见征求工作,提高工作实效。二是分工负责,形成合力。主动邀请熟悉相关行业、领域专家的区人大代表参与调研,充分发挥基层人大联系纽带作用,通过代表联络站广泛征求选民意见。三是牢牢把握管理者、管理对象、执行者三者关系。如在《温州市电梯安全条例(草案)》立法调研中,分别征求管理者政府部门、街镇意见,明确职责分工、划清管辖界限;征求业主委员会管理对象意见,满足群众安全需求、维护群众知情权益;征求物业管理公司执行者意见,厘定管理责任、提供工作保障。

  三、抓监督,加强地方法规的落实。温州市鹿城区人大常委会重视执法检查与立法参与相结合,通过对地方性法规的执法检查,及时发现法规实施的一些问题和对法规修改的建议,为立法评估的开展奠定基础。2017年,区人大常委会对温州市首部地方性法规《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并对部门职责不清,政府统筹力度不足等问题提出了意见建议。同时区人大常委会加大了对《温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宣传和落实力度,全力推进物业管理示范点创建工作,履行好人大监督职责,确保《温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得到有效的贯彻落实。








来源: 鹿城区人大法制内司工委 作者:谢 伟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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