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天台县人大常委会在新预算法出台后,积极发挥监督作用,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查监督,进一步确保政府投资方向准确,资金使用规范,管理机制透明。
审查力度逐年推进。一是政府投资项目计划要在人代会前三十天提交县人大常委会,并印发全体代表征求意见;二是在人代会闭幕后二十天内,政府要将投资项目计划草案提前常委会审议;三是上半年的投资项目执行情况要在年中向常委会报告;四是投资项目执行过程中,如需调整投资总额或增减开工项目的,政府都必须制定调整方案,提请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审查手段更加多样。一是组织代表做好政府投资计划初审,在人代会前通过调查研究、召开座谈会、通报会等形式,广泛听取人大代表意见,并充分吸收到人大财经委的初审意见中;二是对部分政府投资项目进行跟踪监督,每年从投资项目中抽取群众关心,社会影响面大的3-5个项目进行跟踪监督,结合向常委会报告,意见建议转政府研究处理;三是运用专题询问,专项视察等手段进行监督,适时将部分政府投资重大项目的推进和管理作为询问的议题,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开展专题询问。
审查结果更加有效。人大常委会通过对政府投资计划的审查监督,完善了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体系建设,推动政府投资计划在年内编制完成,实现与预算同步编制、审批、调整,强化了国资项目的管理。同时,充分借助审计力量和有效运用审计成果,加强对同级审报告中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整改问题跟踪督办,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