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2017年以来,绍兴市上虞区一届人大常委会围绕增强人大监督实效,探索实施了跟踪监督办法,用“制度”保障“力度”,用“韧劲”带动“干劲”,用“务实”促进“落实”,让人大监督“长出牙齿”,工作成效显著提升。
一、用跟踪监督的制度保障人大监督的力度
2017年7月,上虞区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绍兴市上虞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落实情况跟踪监督暂行办法》,明确跟踪监督的步骤和要求:
1.人大“出卷”。区人大常委会在审议区人民政府、区监察委员会、区人民法院和区人民检察院的专项工作报告时提出的意见及主任会议纪要、调研视察、执法检查、工作评议时形成的意见,相关问题与建议经区人大梳理后,采用条目式的问题清单,于闭会后七个工作日内下发通知单交“一府一委两院”研究处理。
2.“一府一委两院”“答卷”。“一府一委两院”收到审议意见通知单三个月内,由“一府一委两院”直接或委托相关部门向区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报告内容必须包括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采纳审议意见的整改目标、计划和措施,未能采纳审议意见或暂缓处理的意见理由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确保区人大常委会提出的问题清单“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3.群众“阅卷”。区人大常委会在上虞日报和电视台开设专版、专栏,通报审议意见问题清单整改工作成效,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对部分群众关注的民生实事,督促政府作为重要工作列入政府工作报告内容,工作完成情况在下一次人代会上向全体代表报告。
二、用“一抓到底”的韧劲带动“一府一委两院”的干劲
区人大常委会及各工作委员会坚持全过程参与“一府一委两院”问题清单整改监督工作,变“文来文往”为“人来人往”。
1.常态化联络。审议意见问题清单下发后,由区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委员会主动上门对接“一府一委两院”及具体办理单位,了解和掌握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及落实情况,督促办理单位认真开展整改工作。情况报告正式提交前,规定必须由办理单位主动征求人大相关工委的意见,确保区人大事先掌握报告内容,充分沟通整改情况。
2.全过程监督。针对跟踪监督的内容,由区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牵头,相关工委和办公室人员参与,采取听取汇报、现场察看、群众座谈等形式,深入乡镇、部门工作现场,全面了解第一手资料,听取人民群众对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办理落实情况的意见。对办事拖沓、落实效果不明显的,区人大常委会还可运用专题督查、专题询问、质询等方式,加强督促落实。
3.闭环式收尾。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收到“一府一委两院”有关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报告后,交相关工作委员会研究;必要时,向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报告;重要的也可以将研究处理情况报告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区人大常委会还适时召开专题会议,对一段时间内的审议意见问题清单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让办理单位介绍交流工作经验,并邀请人大代表全程参与,让整改工作成效接受群众检验。
三、用真抓真管的务实促进重点工作的落实
自跟踪监督暂行办法实施以来,上虞区人大常委会已经下发各类意见反馈落实通知单12份,提出问题清单67条,截止目前问题清单已经整改到位或限期整改到位的52条,整改率达77.6%,列入计划整改解决的15条,跟踪监督的成效已经显现。
1.重点难点工作有力推进。通过跟踪监督,用一抓到底的力度和韧劲,形成连续不断的推动力量,促使“一府一委两院”在接受人大监督过程中,加快对重点难点问题解决的进程。上虞区的山羊肉交易主要集中在小越街道,山羊屠宰带来的周边环境污染问题一直没有得到妥善解决。区人大常委会通过专题视察活动,提出了“羊肉屠宰管理缺失”问题清单,督促区政府建设集中屠宰场规范屠宰工作。目前位于小越街道的大型活羊定点屠宰场已经正常运行,屠宰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不复存在,区农林局还派驻官方兽医驻点实施屠宰检疫工作确保群众食品安全。
2.“一府一委两院”责任意识有效增强。跟踪监督制度的执行,可以有效克服人大决议、决定落实情况无人问津,没有落实也无人问责的状况,从而有效地增强“一府一委两院”积极履行职责、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实现人大监督的预期目的。2017年8月,区人大常委会向区政府下发了第一份督查通知单,围绕区政府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情况开出了12条问题清单。通知单得到了区政府领导高度重视,派区食安办主要领导主动上门对接问题清单整改工作,并按时向常委会报告了问题清单整改情况。12条问题清单整改到位9条,暂时无法解决到位的3条列入整改计划,并进行了逐条情况说明。
3. 人大履职水平显著提高。跟踪监督持续时间更长、工作要求更高,需要更全面地掌握工作的推进过程和监督的关键环节,因此,人大监督有效地实现了由“虚”向“实”的转变,监督更具体、更到位,积累的监督经验也更多,监督能力也随之增强,人大履职能力水平得到显著提高,工作作风更加务实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