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近日,诸暨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诸暨市人大代表辞职办法(试行)》。办法的出台,对于健全代表退出机制,加强人大代表队伍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办法共十条,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明确了市人大代表辞职的原则。《办法》规定实行市人大代表辞职制度,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和保障代表权利的原则。
二是明确了市人大代表辞职的情形。《办法》规定了“本人不愿意继续担任代表职务的”、“违纪违法,或违反社会道德在社会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不认真履行代表职务,未经批准一年内两次不参加闭会期间代表小组或代表联络站活动的”等六种情形,应当辞去或劝其辞去代表职务。
三是明确了市人大代表辞职的具体程序。《办法》分情形对市人大代表辞职的具体办理程序进行了细化和明确规定,对接受辞职、报送审查备案、公告、补选等问题作出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