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为加大对县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的审查监督力度,进一步规范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龙游县人大常委会坚持“四步走”精准监督政府重大投资项目。
一是建章立制,增强监督的规范性。2012年3月29日,龙游县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龙游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重大政府投资项目监督暂行办法》, 2017年9月21日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对该办法进行了修订,对监督工作的时间、内容、程序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并明确对政府投资规模在2000千万元以上的项目由县人大常委会审议票决,半数赞成为通过。办法的修订和完善,使人大审查监督工作有规可依、有章可循。
二是提前介入,增强规划的合理性。每年人代会前,县人大财经专委、经济工委、财金工委组织专家顾问对下年度全县政府重大投资项目进行集中初审。通过集体合作与分工负责、走下去与请上来、听汇报与看现场等方式对项目必要性、可行性以及进展状况等进行讨论和分析,提出初步审查意见,促进政府部门及业主单位加强前期规划,做好相关调研,完善可行性分析,并对初审意见落实情况进行追踪,为常委会审议政府重大投资项目提供参考。
三是审议表决,增强建设的科学性。县人大常委会对县政府提请的2000万元以上投资项目进行审议表决,提出审议意见,必要时可以作出决议、决定。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的投资项目,必须有县人大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赞成为通过。同时要求在县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过程中,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乡镇、开发园区负责人应当根据要求,到会听取意见,并回答询问。
四、跟踪监督,增强资金的绩效性。近年来,县人大常委会探索对县级重大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督,不断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建设情况的报告,同时每年确定若干重点项目进行跟踪督查;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竣工验收情况的汇报,督促政府采取有效措施大力推进此项工作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