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为配合镇党委、政府开展中心工作,巩固“五水共治”工作成果,镇人大主席团研究决定对全镇小微水体、生猪养殖场建立人大代表监督巡查制度。为使这项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并制定了实施方案。
要求每位代表至少联系一处小微水体或生猪养殖场,所联系的代表每月至少巡查三次,并拍好照片,利用浙江人大代表履职服务平台上报巡查信息三次。没有问题的直接提交,有问题的进行生成交办单提交,特别是省级剿劣的20家小微水体和上报省级督查的20家生猪养殖场,要不打折扣地监督到位。同时,镇人大主席团将对代表巡查情况进行检查,并定期不定期地组织代表对所有小微水体和生猪养殖场进行巡查视察。
具体要求
1.全体代表必须认真履职,特别是所联系的代表必须不折不扣的完成代表巡查任务并及时上报。
2.要求办理单位和责任人接到交办的问题后,要认真办理,及时解决代表所反映的问题。
3.各村党支部要加强领导,管理好本辖区的人大代表,督促他们完成履职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