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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大监督推动“法治政府”建设
发布时间:2018-04-11 14:35:00

  本网讯  近日,宁波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书面审议通过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近年来,宁波市政府认真落实市人大常委会督查意见,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创新政务公开方式,不断提升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

  一是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保障。督促政府合理配置政府立法资源,科学编制政府立法计划,完善政府立法体制机制,增强政府立法的及时性、针对性、有效性。从政府层面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统筹,强化对法规和规章草案送审稿的审查,对部门间争议较大的重要事项要充分科学论证,及时协调决定,从体制机制和工作程序上有效防止部门利益法治化。通过严格执行科学评估论证、集体讨论决定、 “三统一”、备案审查等制度,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质量,维护法制统一,确保政令畅通。

  二是保障法律法规有效施行。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推广说理式执法,面向全社会开展以案释法,在全社会树立崇尚宪法,尊重法律的理念。要求市政府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制定法规配套规定,未能在期限内作出配套规定的,向市人大常委会说明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完整地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时反馈处理审查机构审查发现的有关问题。完善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督促相关部门严格执行法律法规,按照有关规定报告法规实施情况。

  三是深化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改革。科学定位法制审核性质。把法制审核定位为行政执法程序作出决定前的一个必经环节以及行政执法监督的事中环节,突出法制审核的内部制约功能和预防功能。构建多方参与的审核机制。注重发挥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法律助理的作用或者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向社会第三方借力。合理确定审核范围和内容。建立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制度。科学提取法制审核要素,对每一个具体事项根据事项重点在审核程序、具体资料、审核要点上做列举式的说明或者注释。归纳、提炼类型化案件的基本特点,对发生数量较多、频率较高的重大执法事项,进一步梳理法律风险点,形成个性化的关键审核事项、环节及具体要求,对执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也要及时补充审核要点。进一步细化法制审核程序。包括合理设置弹性的审核期限,妥善处理公正与效率之间的关系;实行审核回避,确保公正审核;建立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责任追究制度及倒查机制,合理确定各方责任。加快法制审核信息化建设。针对部分省级、市级垂直部门自建系统与浙江政务网宁波平台行政权力运行系统数据不兼容的问题,建议进行平台整合,探索建立“一站式”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网上审核平台。预留第三方参与法制审核的路径,对存在重大疑问的法制审核问题,法制审核人员可提请法律顾问、律师或上级法制部门提供法制审核参考意见。完善自由裁量量化标准设置,推进法制审核相关案件信息的判例化和数据信息化,探索智能化、自动化的法制审核路径。








来源: 宁波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作者:周 群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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