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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镇海区人大出台环保工作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8-03-19 10:33:00

  本网讯  换届以来,镇海区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环保工作,在落实每年年中听取和审议上一年度政府关于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制度的基础上,近日,又出台了《关于落实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制度的实施意见》,对镇街道人大开展环境监督工作进行了明确的规定。这是镇海区人大积极贯彻市人大相关文件精神,及时作出落实部署的生动体现。

  一是定期审议环境监督工作专项报告。镇街道人大每年将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列入镇人代会或街道政情通报会的议题。听取审议和通报的环境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包括环境质量状况、环境保护目标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主要环境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镇街道对审议情况及时作出回应,并落实具体措施。

  二是组织各级代表开展专项调研视察。镇街道人大每年组织辖区内各级人大代表对生态环保重点工作和重大环境事件进行专题视察或调研,及时汇总梳理人大代表在专题视察或调研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形成书面材料,转交同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研究,涉及重大问题的上报区人大,由区人大常委会开展专项监督。

  三是收集社情民意及时介入重大事件。镇街道人大通过代表联络站、网上代表联络站、代表履职服务平台等渠道广泛收集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对当地生态环境报告工作的意见建议,充分了解和分析社情民意,并转交同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研究。镇街道人大及时将严重影响当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或身体健康的重大环境事件列为会议议程,专题听取和审议同级政府关于重大环境事件处置情况的报告。








来源: 镇海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作者:刘真愚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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