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近日,宁波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通过《关于街道实施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会商制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进一步规范和推动街道民生实事项目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法治化。
一是明确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指导意见》着重对街道民生实事项目的基本内涵及实施会商制工作的重要意义、政策依据等进行了阐述,并提出会商制工作应遵循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突出效果导向等四项基本原则。
二是规定主要阶段和基本环节。《指导意见》规定会商制工作主要分为项目征集、项目初定、项目会商、项目监督四个阶段进行组织实施。明确街道办事处要在项目征集和初定环节发挥主导作用,并具体抓好项目的落实工作。
三是提出工作职责和具体要求。提出强化组织领导、加强跟踪监督、广泛宣传发动等具体要求,同时对区县(市)人大常委会掌握情况和及时报备、街道党工委研究部署和牵头协调、人大街道工委组织实施和综合评议等职责具体作了厘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