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近年来,余姚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监督,通过“四强四促”全面提升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监督精准度。
一是加强制度建设促监督规范。常委会会议通过《余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审查监督试行办法》,对监督工作的时间、内容、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确保人大对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的审查监督工作有规可依、有章可循。
二是加强前期初审促规划合理。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实行前期管理制度,计划草案由发改部门会同财政等相关部门统一编制并向社会公示征求意见,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组织专家顾问对项目必要性、可行性及进展状况等进行集中初审,形成初审意见并持续追踪意见落实情况,为常委会审议提供参考意见。
三是加强会中审议促建设科学。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对政府提请的8000万元以上投资项目提出审议意见、进行审议表决,且提请表决的项目必须有过半数赞成为通过。审议过程中要求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到会听取意见,并回答询问。
四是加强全程监督促资金绩效。人大常委会全程跟踪关注,要求市政府每年7月报告政府重大投资项目调整建议,并在第三季度和年终汇报项目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建立健全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的后评价制度,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