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近日,海宁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相继就支持服务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等6项资金出台专门的管理办法,这也是落实海宁市人大常委会审查2018年财政预算提出意见的一项实质性举措,这些制度的出台对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在今年市人代会召开前三个月,海宁市人大常委会就启动了对财政预算的预审工作,首次整合各工委、财经专家组、人大代表等力量,对全市财政预算和部门预算开展对口审查,各方面征集到的意见建议经梳理汇总,共形成13大类几十个问题或建议,均以书面形式第一时间逐条反馈财政部门。
市政府高度重视,对预算草案再次梳理修改后正式提交人代会审查。同时,针对人大反馈的关于市级部门预算中存在的“专项安排分散零星、整合度不够,市级专项和部门专项分类界限不清,专项内容存在雷同相似”等问题,在今年人代会闭幕后,有针对性及时出台六大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分别明确了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机构和职责,并对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申请与审批、监督与检查等作出了具体规定,明确行业主管部门依据实施细则,在批复的专项资金预算额度内进行合理分解,制定专项资金年度使用计划,报市财政局备案;同一专项资金内不同扶持类别的资金额度,可由主管部门按实际需求和使用情况在各自预算额度内统筹调配;专项资金坚持总量控制、绩效优先的原则,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请资金扶持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