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近日,修订后的《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经浙江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批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据悉,该条例是国内第一部将网约出租车纳入立法规范对象的设区市的地方性法规,是以地方立法形式落实国家对客运出租汽车行业管理顶层设计的重要实践。
条例积极支持客运出租汽车行业改革,按照“放松管制”、“开放市场”的总体思路,为全面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市场化改革提供法律保障:一是放松对出租车运力规模和运价的管制。对网约出租车不作总量和价格管制,实行市场调节;对巡游出租车数量实行动态调整,运价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逐步实行市场调节价;二是出租车的市场准入由封闭转向开放,降低了社会力量依法参与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的准入门槛。
条例积极促进客运出租汽车行业融合发展,放宽了驾驶员的准入门槛:取消了驾驶员申请从业资格考试的户籍限制,将驾驶员从业年龄上限放宽到65周岁,同时条例还将巡游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与网约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合二为一,凡是取得出租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在巡游出租车和网约出租车两个业态通用。这些制度有利于扩大驾驶员队伍,减少行业壁垒,在国内居于领先地位。
条例影响范围广,社会关注度高,在条例修订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专门举行立法听证会,邀请了来自我市的巡游车行业、网约车行业、行业协会和普通市民等各方代表参加听证会陈述意见和建议,成为杭州市开门立法的又一个典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