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在实事项目选定后,拱墅区人大常委会从“三个结合”着手,建立民生实事项目长效监督机制。
一是常委会监督与代表小组监督相结合。设立了“1+10”双重监督制度,即常委会组织开展民生实事项目的专项监督活动,统筹督促全区民生实事完成情况;10个街道代表小组分别落实一个实事项目的监督工作。每个实事项目由常委会领导牵头,相关工委配合。做到项目监督全覆盖。
二是重点监督和日常监督相结合。常委会负责重点监督,组织开展对民生实事项目的视察,半年度听取一次民生实事项目进展情况报告,年底组织代表对完成情况进行测评。10个代表小组负责对每个民生实事的日常监督,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项目监督活动,并建立监督台账,年底形成书面评价报告,为大会期间代表测评提供参考。做到项目评价全覆盖。
三是个人监督与集体监督相结合。每个代表都将参与至少一个项目的监督活动,代表可参加代表小组组织的监督活动,也可参加由常委会组织的重点监督活动。做到代表参与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