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近期,为深化人大监督机制和内涵,推动公正司法、阳光司法,长兴县人大常委会出台了《员额制法院、检察官履职评议办法》,做到“四个”明确,确保评议实效,助推司法体制改革。
一是评议对象明确。每年采取随机或会同县法院、县检察院协商,确定3名入额法官和3名入额检察官为履职评议对象。
二是评议内容明确。评议内容主要包括政治业务素质情况、依法履行职责情况、自觉接受监督情况、勤政廉政建设情况等四个方面内容。
三是评议步骤明确。评议工作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明确评议对象,评议对象自查自评,第二阶段开展调查评议,形成评议结果和评议意见,第三阶段反馈评议结果,督促整改落实。
四是评议方法明确。主要采用案卷查阅和调研走访结合的方法,案卷查阅主要是聘请专业人员抽查评议对象入额以来主办的若干办结案件,调研走访主要是与评议对象所在庭室人员、案件当事人、律师进行谈话,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旁听评议对象庭审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