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近年来,丽水市莲都区人大常委会始终把加强制度建设作为推进工作的重点来抓,有力推动了人大常委会及机关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一是规范监督工作机制。先后出台人代会和常委会议事规则以及“三会”工作程序,制定专题询问、代表建议绩效评估等办法,使人大工作有规可依,有章可循。
二是不断完善任免制度。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事,从任前审查、法律考试、提名单位到会说明情况、供职报告、充分审议、民主表决、任职公示等七个环节规范人事任免工作。
三是制定“两联系”制度。出台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和代表联系选民制度,密切常委会组成人员与代表、代表与选民之间的联系,对代表小组活动的次数、计划、内容等作出规定,从根本上保证代表小组活动的经常化、制度化。
四是健全机关管理制度。深化机关效能建设,修订完善常委会机关文件处理制度、集体学习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并狠抓贯彻落实,做到用制度管人、管钱、管事,机关事务管理更加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