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任命朱新力为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二、免去王君的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三、免去章恒筑的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四、免去沈晓鸣的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职务。
五、免去蒋中东的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六、免去张勤的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二庭庭长职务。
七、免去陈增宝的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八、免去叶向阳的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九、免去应向健的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十、免去陈建勋的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十一、免去易斌、董国庆的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十二、任命张军斌为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十三、任命梁旭东为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十四、任命俞少春为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十五、任命沈晓鸣为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十六、任命蒋中东为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十七、任命章恒筑为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
十八、任命王君为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二庭庭长。
十九、任命叶向阳为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
二十、任命高毅龙为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二十一、任命潘柏强为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二十二、任命陈肖为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二十三、任命王亦非为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二十四、任命戴文波为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
二十五、任命陈建勋为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二十六、任命郭杭铵、侯天柱、冯喜恒、韩大可、金家胜、虞伟华、陈洪理、聂昭伟、姜裕峰、钟连福、张榆、吴飞明、江宇奇、陈艳艳、陆秋婷、楼颖、王雄飞、伍华红、樊清正、颜晓杰、倪佳丽、郭剑霞、何琼、陈宇、陈为、夏祖银、徐亮亮、刘家库、楼缙东、张静静、沈伟、王松波、傅贤生为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