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6月20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主任会议通过对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开展监督的实施方案。根据这一方案,今年省人大常委会将对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开展专项监督。
此次专项监督的内容是2016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开展情况,主要两个方面:一是检察机关对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包括对法院生效民事、行政裁判结果的监督情况,对法院民事、行政诉讼程序的监督情况,对法院民事、行政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的监督情况,对法院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情况,开展虚假诉讼监督工作情况;二是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情况,包括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情况。通过此次专项监督,推动检察机关进一步适应司法体制改革和监察体制改革要求,切实担负起宪法规定的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职责,加强和深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工作,不断提升办案质量和效果,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
根据方案要求,这项工作由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具体负责,7月至8月将开展调研工作,听取省市县三级检察机关和法院、政府法制办、公安、国土、环保、林业、食品药品监督、市场监管、消费者协会等单位和部门的汇报,并听取人大代表、律师的意见,实地视察办理案件所涉现场等。9月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将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全省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并书面审议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的调研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