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北京3月13日电(浙江在线记者 王国锋 丁谨之)13日下午,浙江代表团举行第八次全体会议,审议监察法草案。
车俊、袁家军、刘建超、梁黎明参加审议,姒健敏主持。大会秘书处法案组有关同志到会听取意见。
车俊代表说,制定监察法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瞻远瞩、审时度势作出的重大决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察制度的重大创新,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举措。它充分彰显了党中央开创全面从严治党新局面的坚定意志和决心,吹响了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的新号角;充分体现了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的有机统一,必将有力推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特别是监察法进一步明确了党对反腐败斗争的集中统一领导,有利于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进一步明确了6类监察对象,有利于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制约;进一步明确了监察机关的监察职责、监察范围、监察权限、监察程序和对监察机关监察人员的监督,有利于提升反腐败工作的法治化水平。监察法通过后,浙江将继续发挥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中先行先试的作用,把监察法所体现的法治精神和制度安排,落实到全面从严治党实践中去,特别要落实到清廉浙江建设的谋划部署中去,加快形成机构整合、人员融合和工作流程磨合的整体合力,积极推进监督体制改革和制度建设,更好地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袁家军代表说,监察法草案通篇贯穿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充分体现了党性与人民性、党内监督与国家监督、充分授权与自我约束、改革试点与顶层设计的有机统一。制定监察法,是新时代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监察体系的创制之举,是全面从严治党和依法治权、依法治吏的重大制度供给,具有划时代意义。监察法铸就了全面从严治党新利器,形成了党领导下合力推进反腐败工作新优势,开创了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新局面,迈上了法治化推进反腐败工作新征程,必将有力推动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监察制度体系,加快推动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我们将坚持讲政治为先、重法治为要、守纪律为基,全面贯彻落实监察法,加快打造廉洁政府和清廉浙江,营造政府系统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刘建超代表说,监察法的制定,在国家法治建设史和纪检监察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2016年底,党中央确定浙江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先行试点地区,浙江省委及省纪委坚决扛起这一重大政治责任,全面准确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改革进展顺利并向纵深推进,制度优势正逐步向治理效能转化。我们要按照监察法新精神新要求,以赋予监察委员会宪法地位为契机,继续当好改革探路者,认真组织学习宣传监察法,继续强化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深化监察组织机构建设,规范监察工作,完善纪法和法法衔接机制,着力加强队伍建设,在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上走在前列、创造更多浙江经验。
梁黎明、贾宇、葛益平、郑亚莉、张咏梅、柯建华、张世方、胡成中等代表先后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