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一天会,发一次言,举几次手……”这是部分人对一些乡镇人大的直观印象。事实上,乡镇人大是离广大人民群众最近、最了解并最能反映民意的基层国家权力机关,也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说,乡镇人大大有可为。
这些年来,乡镇人大认真履行法定职责,积极做好选举、监督、决定、任免、代表等工作,为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但是,也有少数乡镇人大处于虚置的状态,成为乡镇人大工作和建设中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因此,加强乡镇人大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国家权力机关和人大代表作用,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坚持和完善人大制度、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重要方面。
少数乡镇人大之所以在一些群众眼中是“二线”,主要原因是,一些乡镇人大制度没有很好运行起来,部分乡镇人大代表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据一份近年的相关统计,在全国3万多个乡镇人大中,1年举行1次会议的占91.9%,1年举行两次及两次以上会议的约占7.2%,1年内没有举行会议的约占0.9%。
还有一份来自某省一个地级市的调研报告显示,该市乡镇人大中,由乡镇党委书记兼任人大主席的占97.6%,乡镇人大副主席绝大多数兼任信访维稳、安全生产等重要工作,兼职工作最多的达7项。受制于时间精力,人大工作也就成为可有可无的“副业”。
事实上,乡镇人大完全可以大有作为,其制度潜力急待充分挖掘。在全国五级人大和人大代表中,乡镇人大和乡镇人大代表的数量都是最多的,联系群众和开展工作十分便利。因此,基层人大不仅是党和国家不可忽视的治理资源,更是广大人民群众可以最直接感受到的民主制度。
纵观浙江各地乡镇人大,探索出不少可圈可点的经验,值得点赞和学习,特别是“政府实事工程人大代表票决制”、“参与式预算”、“代表联络站”等做法,让我省乡镇人大工作不断焕发生机,赢得群众好评,受到全国关注。
笔者了解到,2015年6月,中央转发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若干意见》,成为新形势下党中央加强基层人大工作、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举措,为乡镇人大发展注入了活力。之后,省委下发了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文件精神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了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目标、任务、要求和一揽子政策举措,全方位推动和加强我省县乡人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