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大常委会2018年监督工作计划安排,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将于6月至7月在全省开展《福建省河道保护管理条例》执法检查。8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条例实施情况汇报会,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执法检查组组长黄琪玉出席会议并讲话,副省长李德金和省政府有关部门在会上汇报了相关情况。
黄琪玉充分肯定了我省贯彻实施《条例》所取得的成效。他要求,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要讲话精神,充分认识加强河道保护管理是建设美丽中国的重要内容,是清新福建建设的有力保障,是践行执政为民的内在要求;要高度重视和组织好执法检查,精心组织安排,突出检查重点,开展深入检查,提出有针对性的改进意见,推动基层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问题的解决,并加强跟踪督促落实,充分体现执法检查的实效。
李德金指出,《条例》实施2年多来,我省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在党委有力领导、人大监督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突出保护,河道岸线规划全面启动;注重生态,河道水系治理扎实推进;严格审批,源头管控涉河建设项目;创新机制,河湖长制工作落地见效;依法监管,严厉打击河道非法采砂;加强普法,学习宣传活动有声有色。省政府将主动衔接、积极配合执法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逐项组织研究,制定针对性措施,督促有关地区和部门切实抓好整改,确保条例各项规定都能落实、落细。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农业农村工委主任陈则生,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泉州市政协副主席陈益,省人大法制委委员、常委会办公厅副主任郑国华,省人大代表严毜命,以及农村工委副主任谢小平、副巡视员王建生参加了汇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