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8月16日至18日,省人大法制委员会派调研组赴义乌市、杭州市就《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条例(草案修改稿)》进行立法调研。调研组召开座谈会,征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和人大代表对条例的意见建议。
调研组指出,信用体系是社会治理体制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条例的制定,对于规范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披露、使用,激励守信、惩戒失信,营造社会诚信环境,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与会者提出的有关社会信用档案内容、不良信息披露、失信黑名单的列入移出、信息主体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对进一步完善此项立法具有启发性和针对性,要认真加以研究和吸收。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戴震华,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任亦秋等参加调研,省信用中心主任王宁江等陪同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