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11月16日至18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力伟一行就《浙江省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赴台州进行立法调研。
调研期间,刘力伟一行召开座谈会,听取当地人大、政府、有关部门、省人大代表、无人机销售企业等方面的意见。与会人员围绕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的界定、管理体制、实名登记制度、禁飞管理、法律责任设置等,提出了不少好的意见和建议。调研组还实地考察了台州机场和相关无人机生产企业。
刘力伟指出,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和科技水平的快速发展,以小型无人机为主的航空器在生产生活中的使用日益广泛,给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带来很多便利,但同时对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影响和潜在风险隐患也越来越大。目前,我国尚没有专门针对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相关规定主要是国家有关部门出台的一些规范性文件,存在位阶低、管理手段弱、监管体制不顺等问题。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发生危及公共安全的事件,公安机关对其处置缺乏相应法律依据。为解决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和规范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维护社会秩序,根据我省实际,及时制定相应地方性法规是十分必要的。
刘力伟强调,立法过程中要立足我省实际,认真总结我省在承担G20杭州峰会维稳安保相关工作期间,探索和积累的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管理的宝贵经验,妥善处理好飞行管制部门空域管理与公安等部门加强安全管理的关系,着力解决管理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法制委主任委员、法工委主任丁祖年和省公安厅有关负责同志陪同参加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