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11月7日至8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力伟一行就《浙江省城市景观风貌条例(草案修改稿)》赴宁波调研。
调研组在宁波召开座谈会,听取宁波市在城市景观风貌方面实践情况的介绍,就城市景观风貌的规划及管理、公共环境艺术促进等问题听取当地人大、政府及有关部门、人大代表的意见,并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和交流。
刘力伟指出,随着我省城市化进程从城镇规模的扩张过渡到人居环境的提升,加强对城市的空间立体性、平面协调性、风貌整体性、文脉延续性等方面的规划和管控,留住城市特有地域环境、文化特色、建筑风格等“基因”,已成为人民群众的迫切需求。近年来,我省各地在城市景观风貌方面积极探索,积累了许多好的经验和做法,有必要通过立法加以吸收和固化。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要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因此条例的制定适逢其时。 他强调,在立法中,应当以十九大精神为引领,注重将我省各地实践中的经验做法予以吸收,结合浙江实际,体现浙江特色,推动提升城镇环境的物质和精神财富价值,创造良好的居住和工作环境,促进人、自然、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法制委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丁祖年和省建设厅相关领导参加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