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10月11日至13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力伟一行就《浙江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草案)》赴衢州、龙游调研。
调研期间,刘力伟一行听取当地人大、政府、有关部门、乡镇(街道)、村(社区)、综合文化站、人大代表、立法基层联系点等方面的意见,还实地考察了乡镇综合文化站、农家书屋。与会人员围绕公共文化服务资源的整合,公共文化服务的人员和经费保障,公共文化设施的建设、使用和管理,民间文化人才的培养等方面,提出了不少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
刘力伟指出,制定《浙江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对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更好地贯彻党中央“五位一体”总体布局,落实省委关于建设文化浙江的战略部署,提升浙江文化软实力,进一步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文化自信,具有重要意义。他强调,立法要坚持问题导向,从实际出发,着力解决我省公共文化服务领域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具体的制度设计要管用、可操作,有切实可行的 “干货”。在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使用和管理方面,要转变发展思路,开拓创新、科学规划,依靠社会和群众,充分实现共建共享,避免资源浪费。在加强专职文化工作队伍建设的同时,注重充分利用村干部等现有组织和服务人才资源。在加大财政对公共文化服务投入的同时,注重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在完善政府提供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的同时,注重通过政府采购服务等方式提高公共文化服务供给能力。他最后强调指出,立法调研既是听取各方面意见的方式,也是法规宣传的重要渠道,希望与会同志在法规通过后带头宣传落实,将有关规定落到实处,使我省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更上一层。
省人大法委副主任委员杨晓光、洪巨平,省文化厅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了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