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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法制委员会赴开化开展钱江源国家公园管理条例立法调研
发布时间:2017-08-18 17:34:00

  本网讯  8月15日至16日,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丁祖年带领立法调研组赴开化就《钱江源国家公园管理条例(草案)》开展立法调研,听取开化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国家公园管理机构、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和省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并实地调研了国家公园试点区域的规划、保护、管理情况。

  调研组指出,建立国家公园体制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一项重点改革任务,是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强国家公园试点区域自然生态系统和珍贵自然文化遗产的保护,对于打造生态屏障、维护生态安全,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有效模式,引领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具有重要意义。钱江源国家公园的立法工作要始终坚持将生态保护放在第一位,保护自然生态系统的原真性和完整性,注意处理好生态保护和当地居民生产生活的关系。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着力规范钱江源国家公园管理体制、资源保护、规划建设、利用管理、社会参与等方面的主要问题,为钱江源国家公园的保护、建设和管理提供法制保障。

  

  

  

  

  

  








来源: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办公室 作者:谢崇科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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