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9月18日,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浙江省台湾同胞投资保障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提请9月26日召开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
修订草案修改稿按照常委会初审和各地各方面的意见,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修订草案作了修改完善:
一是,进一步明确台湾同胞再投资的认定。将台湾同胞再投资视同台湾同胞投资,有利于促进台湾同胞在我省扩大投资,为增强操作性,修订草案修改稿增加了关于授权省台湾事务主管部门会同省商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具体认定办法的规定。
二是,进一步保障台湾同胞投资项目落地。有的意见提出,设立台湾同胞投资创业园区,主要目的是吸引台湾同胞投资,促进海峡两岸经济协作,但实践中台湾同胞投资项目难以落地,一些台湾同胞投资创业园区名不副实,也与设立园区的目的相悖。为此,修订草案修改稿增加了规定:“国家和省批准设立的各类台湾同胞投资创业园区,应当有一定比例的生产经营场所、土地用于台湾同胞投资项目。”同时,为鼓励台湾同胞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等领域,增加了规定:“支持符合条件的台湾同胞投资项目纳入省重大产业项目库,并按照规定给予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奖励;对符合产业导向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等优先发展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土地出让底价可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优惠。”
三是,进一步鼓励台湾青年来我省投资创业。青年是民族的未来、两岸的未来,为台湾青年来我省投资创业、成就事业创造更好条件,修订草案修改稿增加了规定:第一,鼓励和支持本省企业、事业单位和各类大学生实训基地为台湾学生提供实习实训机会,相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提供便利。第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为台湾青年创业就业提供政策解读、创业就业项目推荐、培训教育等服务,并可以为台湾青年提供创业项目扶持、融资支持、生产经营场地或者租金补贴。第三,本省设立的科技企业孵化机构、青年创业基地等平台,应当为台湾青年创业提供孵化场地、创业辅导、研究开发与管理咨询等服务。
四是,进一步完善台湾同胞生活待遇。随着两地经济社会融合发展,越来越多的台湾同胞来大陆工作和生活,但目前尚无法缴存住房公积金,在购房方面存在贷款难等问题。为加强台湾同胞的生活保障,解决其后顾之忧,进一步保障台湾同胞在我省安居乐业,修订草案修改稿增加了规定:“台湾同胞投资者和在本省合法就业的台湾同胞,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并享受有关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