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4月17日下午,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经研究决定,《关于修改<浙江省钱塘江管理条例>的决定(草案)》将提请5月下旬召开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
今年年初,省人大常委会将《浙江省钱塘江管理条例》的修改列入立法计划中的预备项目,并确定由农委负责起草和提请审议。经赴钱塘江沿岸的衢州、金华、杭州市等地进行大量立法调研,形成了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后,即向沿岸各市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办公厅、省有关部门以及人大代表书面征求意见,并通过浙江人大门户网站、地方立法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起草小组多次召开会议,对《草案》进行反复研究和修改。经向省政府分管副省长孙景淼征求意见,孙副省长对条例的修改情况作了充分肯定并作了批示。4月17日上午,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草案》,认为相关立法准备工作充分,目前内容比较成熟,由此提交主任会议研究同意后,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