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5月16日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浙江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将提请5月23日召开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
修订草案修改稿对现行条例主要作了以下几方面修改:
一是加强城市民族工作,强调服务与管理并重,增加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等方面规定。
二是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干部和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选拔等工作,规定少数民族自治县、民族乡招录工作人员时,可以安排一定比例的职位用于招录本地区人口较多的少数民族公民;要求做好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专业人才支援民族地区工作,。
三是通过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帮扶少数民族低收入家庭脱贫和促进民族乡、民族村经济发展等措施,进一步加大对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扶持力度。
四是进一步加大社会事业发展扶持力度,支持民族地区教育事业发展,明确省属高等院校应当定向招收本省一定数量少数民族学生;加大财政投入,采取措施促进少数民族文化体育卫生事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