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10月11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力伟率督查组赴衢州市、衢江区,就贯彻落实中发[2015]18号文件和省委〔2014〕32号、〔2015〕21号文件情况开展督查。
督查组分别在衢州市和衢江区廿里镇召开座谈会,听取衢州市人大常委会、衢州市委有关部门和柯城区、衢江区区委、区人大常委会及部分乡镇(街道)人大关于落实文件精神情况的汇报,并征集了需省委、省人大常委会进一步着力解决的意见建议。
刘力伟指出,衢州市委和柯城、衢江区委高度重视和关心人大建设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相关文件精神,人大建设虽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但通过近期的自查自纠和大力整改,目前已基本落实到位,成效明显。刘力伟强调,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优越性的体现。党委应当进一步重视人大工作,充分发挥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势和作用。从大的方面说,加强人大建设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从小的方面说,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党委中心工作具有很大的推动作用,设区的市人大可以围绕中心工作加强立法,为各项工作提供法制保障。下一步,衢州市要以本次督查为契机,进一步加强人大各项建设,切实把文件精神落到实处。对于大家提出的常委会专职委员编制单列与个别地区编制矛盾突出、加强人大干部培训等问题,省人大也会向有关部门反映。
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丁祖年,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洪巨平参加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