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精神,10月10日至11日,由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冯明带队的督查组赴嘉兴市督查中央18号文件和省委有关文件落实情况。
督查组先后听取了嘉兴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和平湖市、海宁市委有关部门关于落实18号[中发(2015)]文件和省委有关文件情况的汇报。针对前阶段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检查发现“嘉兴市人大需引起党委重视并解决的问题”,与嘉兴市长胡海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冬生、市委组织部长连小敏和平湖市委书记祁海龙、海宁市委书记朱建军等面对面的交换意见,督促嘉兴市人大工作中需引起党委重视9类问题的解决。
冯明指出,嘉兴市委和平湖市、海宁市委高度重视人大建设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18号文件和省委有关文件等精神,采取了有力措施,抓问题的解决是比较到位的。所在地的人大常委会落实相关文件工作思路清晰,善于主动与党委对接,有力地推进了相关问题的解决。冯明要求,嘉兴市委、市人大常委会要总结经验,再接再厉,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对开发区、平湖港区、电子表决系统等个别问题进行梳理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推动相关问题的解决。
督查期间,冯明一行还走访慰问嘉兴市信访干部,并开展了基层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工作调研活动。
省人大财经委主任委员谢力群、副主任委员周广仁,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副主任张国强、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王柏能等参加督查组活动。